天回镇金华村 还有什么迫使女子自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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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天回镇金华村 还有什么迫使女子自焚
这是一个果敢的决定,有一点类似阿拉伯国家的女子人体炸弹,悲壮而又无奈!法律不应该这样迫使一个女子作出这样的抉择——
2009-11-27 02:01:43 来源: 环球时报-环球网(北京)
核心提示:11月13日,成都发生一起暴力拆迁事件,女主人“自焚”于楼顶天台,烧得面目全非,未能阻止政府组织的破拆队伍。数人被拘,数人受伤住院,政府部门将其定性为暴力抗法,被拆户控诉政府暴力“拆迁”。
环球网11月27日报道 11月13日早晨,在成都市金牛区天回镇金华村发生一起恶性“拆迁”事件,女主人以死相争未能阻止政府组织的破拆队伍,最后“自焚”于楼顶天台,烧得面目全非。数人被拘,数人受伤住院,政府部门将其定性为暴力抗法,被拆户控诉政府暴力“拆迁”,究竟孰是孰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生命在这里被漠视,法律在这里被践踏,本应预见的流血事件却在政府官员的现场指挥下发生了。
自焚事件
她以命相争烧成重伤
“你们退下,我们可以坐下来商量,否则我就要自焚了!”一位中年妇女站在三层楼顶阁楼的天台上,只见她一次次举起油桶,把汽油浇在身上,不停地用喇叭向下喊话。
这是一座三层楼房,外部漂亮的装修,显示出房主人倾注的心血。楼下,机器轰鸣,正在破拆;楼前,消防、公安官兵严阵以待,不远处停放着救护车,医护人员也做好了准备。三层楼顶平台上人头攒动,不时有戴钢盔的人出现,接着有浓烟火光冒起,还传来鞭炮的噼啪声。
“唐姐,你要冷静!不要与政府作对,你现在下来还来得及。”楼下,也有人在向那位中年妇女喊话。十几分钟后,另外有人爬上了阁楼,似乎要制止她的行为,瞬间,惨烈的一幕出现了,那位妇女变成一个通红的火人,在高高的楼顶上跳动、挣扎。
这是11月13日成都市金牛区天回镇金华村拆房现场的一段录像,自焚的妇女叫唐福珍,今年47岁,属于重三度烧伤和吸入式烧伤,已行气管切开术,至今还住在成都军区总医院烧伤科重症监护室,尚未脱离生命危险。
见证人说
她万般无奈才“自焚”的
在天回镇金华村现场,记者看到那幢楼房不复存在,现场只留下残砖断瓦。
唐福珍的邻居邓尤德说,我听到唐福珍一遍遍喊话,看到她两次朝自己身上浇汽油,想以死来阻止那些人进攻,但那些人完全不理会,他们锯开三楼防盗门,头戴钢盔,手持棍棒,冲上三楼楼顶,唐家的人都躲在楼顶平台上,吼叫声、打斗声、妇女孩子的哭叫声混成一片,站在阁楼上的唐福珍情绪很激动,再次把油桶举过头顶,将剩下的汽油全部浇在身上,她是万般无奈才“自焚”的。
魏交是唐福珍的外甥媳妇,她说:“当时我们一家人老少十几口都退到三楼平台上,我抱着一岁的娃娃不停游走,一群头戴钢盔、手持盾牌棍棒的人冲了上来,他们见人就打,从怀中夺走了我的孩子,又朝我踢了几脚。”
据唐福珍的丈夫胡昌明说,这次事件中胡家有四位亲人受伤住院,其中两人伤情严重,住在重症监护室,七人被公安人员带走,未给法律文书,至今下落不明。这七人当时都被打了,经过多方打听,只知道他们没有被羁押在看守所,而是被囚禁在旅馆。
钉子户说
弓形路让他成钉子户
胡昌明对记者详细讲述了企业的变迁及成为“钉子户”的历史渊源。1996年,村支书找到他,说金华村准备招商引资,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使用土地政策优惠,村里可统一办理房地产手续。胡昌明和村委会签订了《建房用地合同》,先后投资数百万元,建起一幢2000多平方米的综合楼,一家服装加工厂迅速开办。
胡昌明说,在此期间,他为办理房地产手续一直奔波于政府有关部门,但由于职能部门的推诿扯皮,房地产证书最终没能获取。2005年,金牛城乡一体化后,胡昌明企业的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成为历史遗留问题。
2005年7月,街道办相关领导说胡的企业用房是违章建筑,因为修路需拆除,当时只答应补偿90万元,几次调整后补偿费提高至217万元。胡昌明认为,为了企业他陆续投入700余万元,区区217万元,他实在难以接受。再者,修路本应在原路基础上扩展,而规划者却偏偏对老路弃之不用,绕了一个弯,修成弓字形,把胡昌明的企业冲掉。胡昌明看到对面同样没有任何产权证书、和乡村干部有关的楼房保留下来,心中愤愤不平。
律师说
官员不关心群众利益
事件发生时,胡昌明正在北京上访,侥幸得以平安。11月16日,记者在成都见到胡昌明,他说金牛区政府正在四处抓他,他很想到医院见妻子唐福珍一面,却又怕自己被抓后连个伸冤的人也没有了。然而,就在第二天傍晚,胡的亲戚打电话说:“躲到绵阳的胡昌明被金牛警方抓走了,什么罪名不得而知。”
北京市长歌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刘亚军认为:“胡昌明的房屋如果当地国土、规划等管理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应根据相关法规予以处罚,并允许胡昌明对相关处罚提起诉讼,如果处罚最终被依法认定为合法,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相关处罚决定,应该说区政府本身不具有实施强制拆迁的主体资格的,同时也没有任何合法的拆迁手续,成都市金牛区政府的行为,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是严重相违背的。本案的发生,究其原因,是地方政府的某些官员把政绩放在首位,根本不把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上。就本案而言,大批的地方官员在现场,眼看着一个被拆迁人举火自焚,竟然还下强制拆除的命令,就不仅仅是法律理念的缺失了。”据《新湘报》
这是一个果敢的决定,有一点类似阿拉伯国家的女子人体炸弹,悲壮而又无奈!法律不应该这样迫使一个女子作出这样的抉择——
2009-11-27 02:01:43 来源: 环球时报-环球网(北京)
核心提示:11月13日,成都发生一起暴力拆迁事件,女主人“自焚”于楼顶天台,烧得面目全非,未能阻止政府组织的破拆队伍。数人被拘,数人受伤住院,政府部门将其定性为暴力抗法,被拆户控诉政府暴力“拆迁”。
环球网11月27日报道 11月13日早晨,在成都市金牛区天回镇金华村发生一起恶性“拆迁”事件,女主人以死相争未能阻止政府组织的破拆队伍,最后“自焚”于楼顶天台,烧得面目全非。数人被拘,数人受伤住院,政府部门将其定性为暴力抗法,被拆户控诉政府暴力“拆迁”,究竟孰是孰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生命在这里被漠视,法律在这里被践踏,本应预见的流血事件却在政府官员的现场指挥下发生了。
自焚事件
她以命相争烧成重伤
“你们退下,我们可以坐下来商量,否则我就要自焚了!”一位中年妇女站在三层楼顶阁楼的天台上,只见她一次次举起油桶,把汽油浇在身上,不停地用喇叭向下喊话。
这是一座三层楼房,外部漂亮的装修,显示出房主人倾注的心血。楼下,机器轰鸣,正在破拆;楼前,消防、公安官兵严阵以待,不远处停放着救护车,医护人员也做好了准备。三层楼顶平台上人头攒动,不时有戴钢盔的人出现,接着有浓烟火光冒起,还传来鞭炮的噼啪声。
“唐姐,你要冷静!不要与政府作对,你现在下来还来得及。”楼下,也有人在向那位中年妇女喊话。十几分钟后,另外有人爬上了阁楼,似乎要制止她的行为,瞬间,惨烈的一幕出现了,那位妇女变成一个通红的火人,在高高的楼顶上跳动、挣扎。
这是11月13日成都市金牛区天回镇金华村拆房现场的一段录像,自焚的妇女叫唐福珍,今年47岁,属于重三度烧伤和吸入式烧伤,已行气管切开术,至今还住在成都军区总医院烧伤科重症监护室,尚未脱离生命危险。
见证人说
她万般无奈才“自焚”的
在天回镇金华村现场,记者看到那幢楼房不复存在,现场只留下残砖断瓦。
唐福珍的邻居邓尤德说,我听到唐福珍一遍遍喊话,看到她两次朝自己身上浇汽油,想以死来阻止那些人进攻,但那些人完全不理会,他们锯开三楼防盗门,头戴钢盔,手持棍棒,冲上三楼楼顶,唐家的人都躲在楼顶平台上,吼叫声、打斗声、妇女孩子的哭叫声混成一片,站在阁楼上的唐福珍情绪很激动,再次把油桶举过头顶,将剩下的汽油全部浇在身上,她是万般无奈才“自焚”的。
魏交是唐福珍的外甥媳妇,她说:“当时我们一家人老少十几口都退到三楼平台上,我抱着一岁的娃娃不停游走,一群头戴钢盔、手持盾牌棍棒的人冲了上来,他们见人就打,从怀中夺走了我的孩子,又朝我踢了几脚。”
据唐福珍的丈夫胡昌明说,这次事件中胡家有四位亲人受伤住院,其中两人伤情严重,住在重症监护室,七人被公安人员带走,未给法律文书,至今下落不明。这七人当时都被打了,经过多方打听,只知道他们没有被羁押在看守所,而是被囚禁在旅馆。
钉子户说
弓形路让他成钉子户
胡昌明对记者详细讲述了企业的变迁及成为“钉子户”的历史渊源。1996年,村支书找到他,说金华村准备招商引资,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使用土地政策优惠,村里可统一办理房地产手续。胡昌明和村委会签订了《建房用地合同》,先后投资数百万元,建起一幢2000多平方米的综合楼,一家服装加工厂迅速开办。
胡昌明说,在此期间,他为办理房地产手续一直奔波于政府有关部门,但由于职能部门的推诿扯皮,房地产证书最终没能获取。2005年,金牛城乡一体化后,胡昌明企业的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成为历史遗留问题。
2005年7月,街道办相关领导说胡的企业用房是违章建筑,因为修路需拆除,当时只答应补偿90万元,几次调整后补偿费提高至217万元。胡昌明认为,为了企业他陆续投入700余万元,区区217万元,他实在难以接受。再者,修路本应在原路基础上扩展,而规划者却偏偏对老路弃之不用,绕了一个弯,修成弓字形,把胡昌明的企业冲掉。胡昌明看到对面同样没有任何产权证书、和乡村干部有关的楼房保留下来,心中愤愤不平。
律师说
官员不关心群众利益
事件发生时,胡昌明正在北京上访,侥幸得以平安。11月16日,记者在成都见到胡昌明,他说金牛区政府正在四处抓他,他很想到医院见妻子唐福珍一面,却又怕自己被抓后连个伸冤的人也没有了。然而,就在第二天傍晚,胡的亲戚打电话说:“躲到绵阳的胡昌明被金牛警方抓走了,什么罪名不得而知。”
北京市长歌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刘亚军认为:“胡昌明的房屋如果当地国土、规划等管理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应根据相关法规予以处罚,并允许胡昌明对相关处罚提起诉讼,如果处罚最终被依法认定为合法,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相关处罚决定,应该说区政府本身不具有实施强制拆迁的主体资格的,同时也没有任何合法的拆迁手续,成都市金牛区政府的行为,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是严重相违背的。本案的发生,究其原因,是地方政府的某些官员把政绩放在首位,根本不把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上。就本案而言,大批的地方官员在现场,眼看着一个被拆迁人举火自焚,竟然还下强制拆除的命令,就不仅仅是法律理念的缺失了。”据《新湘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