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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在明律师 天上掉下几个彪形大汉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16-09-04 10:13:07 点击次数: 0
摘            要:  
       北京律师杨在明在济南会见“钉子户”委托人时,突遭十几名人员辱骂、拖拽、殴打,右手臂被割伤。来人指责其介入当地拆迁事件,导致部分住户“3+3”奖励无法兑现,要求其还钱。
简介:
杨在明律师   天上掉下几个彪形大汉

——北京  新京报 法治评论  2016年9月2日

用利益捆绑诱导“多数逼迫少数签协议”的强拆奖励政策,与法治本义相违,也必然造成拆迁户间的内耗。

据媒体报道,8月31日上午,北京律师杨在明在济南会见“钉子户”委托人时,突遭十几名人员辱骂、拖拽、殴打,右手臂被割伤。来人指责其介入当地拆迁事件,导致部分住户“3+3”奖励无法兑现,要求其还钱。据其委托人指控和现场视频还原,当天到场的人员部分为当地拆迁户。另外,在当地媒体9月1日的报道中,有官员称相关拆迁律师为“别有用心的不法律师”。


这看上去挺诡谲:涉事律师是为拆迁户搞征迁维权,按理说,拆迁户与拆迁户是邻里,也有着相似的利益诉求,本该同“境遇”相怜。可在该事件中,当地拆迁户们陷入严重分化,肯签拆迁协议的跟不肯签的,被一纸奖励政策推向了势如仇雠的地步。该举措就是所谓“3+3”奖励:一个单元居民全部签约,每户居民奖励3万元;一栋楼居民全部签约,每户居民再奖励3万元。

 乍看上去,“3+3”奖励政策挺有技巧:以奖励的法子引导拆迁户尽早签约,也算是“循循善诱”,好过强 拆。之前也有很多地方采取过“早签协议早搬迁,多拿奖励好几万(或安置房优先选房权)”之类的拆迁动员措施。

但这两种做法看似差之毫厘,实则大不同:“早签奖励”是鼓励拆迁户以户为单位,做出单人单户有权做出的最优选择;而“3+3”奖励则是将一个居民单元、一栋楼的拆迁户利益捆绑在了一起,造成“一损俱损,所有人都同意才能每户都获益”的效果。

这无异于将拆迁者与少数“钉子户”在赔偿分歧等方面的矛盾,转移到拆迁户内部,以不合理的奖励手段制造“人民内部矛盾”和群体内耗:因为利益捆绑,所以拆迁户们得步调一致,那些“钉子户”难免则被视作损害“集体利益”的害群之马、矛盾的主要制造者,遭到孤立乃至仇视。

问题是,拆迁牵涉到公民不动产所有权,而这是最重要的物权形态,也是个体的基本权利之一,无法适用民主表决方式来加以决定,也不能用“多数决定少数”的逻辑。去年内部征求意见的《深圳城市更新条例(草案稿)》曾提出“旧改签约率达95%即可强制征收”的方案,就广受诟病,被指与物权保护方面的法治要求不合。而“3+3”奖励诱导以多数人的决定去侵害少数人的合法权益,何尝不是与法治本义相违?本质上,这是“多数同意即强拆”的温和版本。

可当地失当的拆迁奖励举措,也很难将自身从这责任链中摘除:毕竟,其利益捆绑造成的拆迁户内部矛盾,是律师被打因果链中的上游诱致因素,也是种很坏的做法。

具体到此事上,首先要为对“钉子户”的律师施暴负责的,当然是施暴者:拆迁律师原本是遏制非法强拆、将征迁程序导入法治化的重要制衡力量,其代理的针对与土地开发相关部门的行政诉讼,只要遵循了法治路径,就无关制造问题,而是敦促依法行政的社会力量。对其施暴,也是侵犯其人身权利和损害律师公证制度。可当地失当的拆迁奖励举措,也很难将自身从这责任链中摘 除:毕竟,其利益捆绑造成的拆迁户内部矛盾,是律师被打因果链中的上游诱致因素,也是种很坏的做法。

这种将矛盾“甩包袱”式转移的拆迁奖励,实质就是责任推卸,是在民众中玩“离间计”。在依法治国的当下,该做法与法治内涵背道而驰,必须尽早剔除。

新闻链接:8月31日中午,一起冲突在济南市瑞祥路附近一家茶馆内上演:一名男子被七八名男女围住,随后引发肢体冲突,该男子在冲突中手臂受伤。对此,警方已经介入调查。

据了解,遭围堵的男子是号称“中国拆迁律师第一人”的杨在明。争执的起因是在中央商务区征地拆迁过程中,杨在明收取二钢宿舍区不少居民代理费,称可以给每户争取高于补偿标准的利益,但是8月31日是居民签订拆迁协议的最后一天,不知所措的居民围堵该律师讨要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