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志翔县长 大雁飞过太湖霜满天
|
简介:
程志翔县长 大雁飞过太湖霜满天
——太湖县委组织部:副局长未被停职
2013-12-19 01:58:09 来源: 新京报(北京)
网易微博 新浪微博 腾讯空间 人人网 昨天,本报报道了安徽省太湖县城管局副局长陈龙被“停职”,并调到“县城建设指挥部征地拆迁组”工作一事。陈龙怀疑这与子女起诉县政府违法征收房屋有关。
昨晚,太湖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郝绍明接受新京报记者电话采访,否认对陈龙“停职”,称陈“原职务、工资、待遇不变”;郝绍明解释,陈被抽调到征地拆迁小组,因其熟悉法规,“全县已统一抽调30多人,到县城建设重点单位,解决人手不足情况”。
质疑焦点:房屋征收是否出于公共利益
陈龙住在太湖县公安局家属院,是上世纪90年代分的房子,有“土地证”和“房产证”。2010年,他把房产过户给女儿陈子琳。2012年10月,太湖县政府下发《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决定征收公安局大院60户房屋,包括陈龙家所在的楼。
县政府后来递交的答辩状称,公安局家属院所在地块因“基础设施落后,道路破损严重”等,2010年5月,县长办公会决定对其整体搬迁改造。但陈龙等取得的一份2011年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显示,征地原因,是“太湖县公安局新建办公楼缺少资金,需靠征地拍卖弥补”。
记者向多位县领导求证征地原因,但都未得到回复。2012年12月,陈龙的女儿陈子琳等4人向安庆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认为县政府征收目的不是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决定违法,请求撤销。2013年3月,安庆市政府下达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太湖县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文件规定干部须说服亲属拆迁
4月2日,陈子琳等4人向安庆市中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太湖县政府程序违法,请求撤销房屋征收决定。根据陈龙提供的录音,起诉后,太湖县委组织部两次找其谈话,内容均与其女起诉县政府有关。约谈中,领导宣读太湖县委组织部、太湖县人事局,2009年出台《关于县城建设征地拆迁工作中从严管理党员、干部、职工的意见》。
该文件规定,“在职干部职工与被拆迁人有直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的,应当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做好动员说服工作,如消极应付、敷衍塞责,甚至说情、包庇、袒护,造成不良影响的,由主管部门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视情给予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如仍无效果,视情给予停职、待岗等组织处理。”
陈龙说,领导要求做家属和邻居的工作,要求他们撤诉。第二次约谈领导还称,“不撤诉将采取组织措施。”11月21日安庆中院驳回了陈子琳等4人的诉讼请求。12月10日4人又向安徽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
陈龙:“合法私产无法保护,怎么保护人民财产安全”12月18日,7点50分,陈龙像往常一样,与老母亲打过招呼后,出门上班。他一如既往地走进县城管局副局长办公室,但与往常不同,他分管科室的同事已长时间不向其汇报工作。
不仅如此,12月16日和17日,县城管局接连开两个会,一个是全局中层干部大会,另一个是县委政法委考核工作,局里均没有通知副局长陈龙参加。“我半个月前被局长口头宣布停职了,说是组织部通知,调我去县城建指挥部征地拆迁组。”陈龙说,他女儿是被征地拆迁对象,他被调去拆迁组无法开展工作,所以至今未去报到。
对于停职和调岗,陈龙说,他一直瞒着母亲,“怕她受刺激”。
要求公民做到的,政府首先要做到
新京报:是什么促使你将情况反映到网络上的?
陈龙:12月2日,电视曝光湖南绥宁县“株连式拆迁”,城管局纪检组长蒋开松因不配合拆迁,被抽调到项目指挥部协助做腾地工作。我和蒋开松通过两次电话,得知报道后,他的问题解决了,职务也恢复了。我从他身上看到希望,希望事情曝光后,政府也给我们一个公道。
新京报:向蒋开松学习经验?
陈龙:是的,我不懂网络,朋友帮我一查,发现不只绥宁,全国很多地方都有类似事,十年前湖南嘉禾就有。这些事情有共性,国家要求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各级政府应率先垂范,要求公民做到的,政府首先要做到。
新京报:你希望媒体曝光实现什么诉求?
陈龙:第一,如果政府错了,希望尽快纠正错误,恢复我的职务。第二,公开赔礼道歉,对滥用公权的责任人问责。第三,我们仍有诚意和政府调解房屋征收问题。如果政府没有调解诚意,这个官司我们坚定不移打下去。我呼吁媒体跟踪监督。
新京报:你们几户关于拆迁的赔偿有什么要求?陈龙:我们是上下两层的房子,带院子,县政府主张货币补偿,我们只要求依法产权调换,在附近置换有相同面积的房子。
新京报:谁最先提出走行政复议维权?
陈龙:子女,也就是房屋产权人。
新京报:你支持吗?
陈龙:肯定支持。我们是工作20多年的执法人员,肯定要依法维权。作为执法者,连自己合法的私有财产都保护不了,怎么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新京报:你在城管局做副局长之前,长期在公安局工作,一定有不少人脉,没想过找关系解决?
陈龙:没有必要去麻烦人家。自始至终,我们没有找过任何人走后门,因为没有必要找人照顾。只要给我们公平公正,合法合理解决就行,我觉得这个要求可以通过法律和协商解决。
新京报:行政复议维持了征收决定,你怎么看?
陈龙:我认为很正常,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是县政府,做决定的是市政府,上级政府维护下级政府。“民告官难,公职人员告官更难”
新京报:为何决定起诉县政府?
陈龙:行政复议是政府系统的决定,我认为,只要司法介入,由独立于政府的法院依法裁判,我们就不会输。所以我们提起行政诉讼。
新京报:身为公务员,不担心告政府会影响你的工作?
陈龙:国家倡导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我们提出行政复议、诉讼也是依法行使权利;我们所作所为也依法依规,所以我当时从没考虑过政府会对我怎么样。
新京报:是否想过诉讼最终能取得什么结果?
陈龙:我希望人民法院真正能做到司法独立,不受行政干预。依法和公平公正,只要法院做到这两点,答案自有分断。因为这个社会,不止法院人才懂法。
新京报:你怎么看待一审驳回诉讼请求?
陈龙:我们不认为这是输,这是一个判得不明不白的判决,法院又不得罪政府,又给自己留有余地。
新京报:社会常说“民告官难”,而你算是“官告官”了,感觉难吗?
陈龙:我一个副科级不算官。在中国,七品为官,县级干部可以算官,副科级算不上。我最多只能算一个基层的公职人员。
在我看来,民告官难,公职人员告官更难。
新京报:为什么?
陈龙:因为“民告官”,最多是输官司。只要不违法违纪,政府不能拿老百姓怎样。但如果是“公职人员告官”,就存在双重风险。你虽然是国家公职人员,但相对于政府来说,却很渺小。你不仅可能会因行政干预输官司,还可能遭遇政府各种行政手段,甚至打击报复。
我们不需要也不想成为钉子户
新京报:现在诉讼请求被驳回,不得不诉诸媒体,你对司法公正还有信心吗?
陈龙:有信心。因为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明确提出,要求司法独立、依法审判。所以我有信心。只要高院独立依法审理判决,官司结果就不用我说了。
新京报:作为城管,你也经常会参与强拆,你从前如何看待强拆和钉子户?
陈龙:城管部门根据职能,是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必须在依法的前提下强拆。
新京报:如今你可能变成被强拆者,你对强拆的看法有变化吗?
陈龙:只要我们双方都依法处理此事,即使强拆,只要是依法,我们也会服从的。
新京报:你们已经向高院上诉了,如果高院维持原判,怎么办?会当钉子户吗?
陈龙:如果上诉还被驳回,我们会依法申请再审,一直走法律程序。我们不需要也不想成为钉子户。我们的国家,应该还是“法比权大”.
.
新京报:你明天会去“城建指挥部征迁组”上班吗?
陈龙:肯定不会去那。我现在仍天天去原单位上班。
新京报:局长通知你“调岗”,为什么不去新岗位报到?
陈龙:我认为他们是在滥用权力。首先,我是政府红头文件任命的城管局副局长,调动工作却只是给我口头通知。而且我被调整了局里的分管工作,实际上就是“被停职”。其次,我是被拆迁人的父亲,也是被拆迁户,你叫我去做征地拆迁的工作,我怎么做?事实上,按照《公务员法》的第七十条规定,我属于公务回避的范畴。全县抽调到征迁组的同志,除了我,没有一个是被拆迁户,这种安排显然太不合适。
新京报:还有哪些理由?
陈龙:停职前,我正负责创建第三届全省文明县城工作,我认为这个任务不比征地拆迁轻。征地拆迁的主要职能部门,县国土局和县住建局,这些局是不是抽调了副局长?也值得质疑。
新京报:因此你认为自己工作被调整是与孩子起诉政府有关?
陈龙:是的。我认为,我家孩子的房屋被征收与我的工作是两回事。一公一私。现在政府要把它们联系在一起。作为最基层的公务员,我也没有办法。
新京报:你才45岁,有人说,你违背组织部门意愿,是在自毁前程。你怎么看?
陈龙:我一直认为,我们的维权都是依法依规进行,没有错。我从18岁从警参加公安工作以来,一直都是踏实做事、老实做人。走到今天这一步很不容易。只要有机会,我愿意继续为人民服务。如果没有机会,我今生亦无悔。我坚信,我们的国家,应该还是“法比权大”。
新京报记者 刘刚 安徽太湖县报道
新闻链接:2011年7月底,媒体曝光太湖县经济开发区龙安商贸小区部分安置房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被称为“纸糊”安居房。
龙安商贸小区是太湖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被征地农民建设的安置小区。自2010年太湖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安排被征地农民入住开始,共有52户入住居民陆续反映房屋质量有问题。
居民们反映的主要质量问题是:局部存在结构安全隐患,部分现浇楼板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少数现浇楼板出现结构性裂缝;存在施工质量缺陷,外墙及屋面未进行保温层施工,部分屋面出现裂缝、渗漏等现象。
根据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报告,该小区已入住的23幢房屋中,有7幢房屋主体结构安全性鉴定为Csu级,即显著影响整体承载能力,应采取处理措施,且有少数构件必须立即采取处理措施,其余16幢房屋主体结构安全性鉴定为Bsu级,即尚不显著影响主体结构整体承载能力,有极少数构件需采取处理措施。【责任认定】违反基本建设程序
调查组认为,造成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建设行为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不严、存在偷工减料行为等。
调查组进行了责任认定,认为太湖县政府对建设行为监管不力,对造成工程质量问题负有领导责任。太湖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作为建设单位,未经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未严格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将施工图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审查;未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单位工程发包价格明显低于同类建筑的建造成本,不按照招投标文件约定与中标人订立施工合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擅自取消屋面保温隔热层和墙体节能保温施工;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以及未执行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制度。太湖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造成工程质量问题负有重要责任。
此外,设计单位未严格执行质量标准,对造成工程质量问题负有一定责任。施工单位存在偷工减料行为,对造成工程质量问题负有直接责任。监理单位未能及时制止并报告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且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签字,对造成工程质量问题负有重要责任。【处理情况】 7名官员受到处分
根据责任认定情况,对太湖县常务副县长等负有管理责任的责任人给予处分;对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
分别给予太湖县常务副县长李琳行政警告处分;县经开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王辉行政记过处分;县经开区纪工委书记杨晓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吴和平党内警告处分;县经开区建设环保局副局长胡小明行政记过处分;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股股长赵国锋行政记过处分;县经开区建设环保局科员吴承汉行政记大过处分。据《安徽商报》
——太湖县委组织部:副局长未被停职
2013-12-19 01:58:09 来源: 新京报(北京)
网易微博 新浪微博 腾讯空间 人人网 昨天,本报报道了安徽省太湖县城管局副局长陈龙被“停职”,并调到“县城建设指挥部征地拆迁组”工作一事。陈龙怀疑这与子女起诉县政府违法征收房屋有关。
昨晚,太湖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郝绍明接受新京报记者电话采访,否认对陈龙“停职”,称陈“原职务、工资、待遇不变”;郝绍明解释,陈被抽调到征地拆迁小组,因其熟悉法规,“全县已统一抽调30多人,到县城建设重点单位,解决人手不足情况”。
质疑焦点:房屋征收是否出于公共利益
陈龙住在太湖县公安局家属院,是上世纪90年代分的房子,有“土地证”和“房产证”。2010年,他把房产过户给女儿陈子琳。2012年10月,太湖县政府下发《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决定征收公安局大院60户房屋,包括陈龙家所在的楼。
县政府后来递交的答辩状称,公安局家属院所在地块因“基础设施落后,道路破损严重”等,2010年5月,县长办公会决定对其整体搬迁改造。但陈龙等取得的一份2011年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显示,征地原因,是“太湖县公安局新建办公楼缺少资金,需靠征地拍卖弥补”。
记者向多位县领导求证征地原因,但都未得到回复。2012年12月,陈龙的女儿陈子琳等4人向安庆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认为县政府征收目的不是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决定违法,请求撤销。2013年3月,安庆市政府下达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太湖县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文件规定干部须说服亲属拆迁
4月2日,陈子琳等4人向安庆市中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太湖县政府程序违法,请求撤销房屋征收决定。根据陈龙提供的录音,起诉后,太湖县委组织部两次找其谈话,内容均与其女起诉县政府有关。约谈中,领导宣读太湖县委组织部、太湖县人事局,2009年出台《关于县城建设征地拆迁工作中从严管理党员、干部、职工的意见》。
该文件规定,“在职干部职工与被拆迁人有直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的,应当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做好动员说服工作,如消极应付、敷衍塞责,甚至说情、包庇、袒护,造成不良影响的,由主管部门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视情给予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如仍无效果,视情给予停职、待岗等组织处理。”
陈龙说,领导要求做家属和邻居的工作,要求他们撤诉。第二次约谈领导还称,“不撤诉将采取组织措施。”11月21日安庆中院驳回了陈子琳等4人的诉讼请求。12月10日4人又向安徽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
陈龙:“合法私产无法保护,怎么保护人民财产安全”12月18日,7点50分,陈龙像往常一样,与老母亲打过招呼后,出门上班。他一如既往地走进县城管局副局长办公室,但与往常不同,他分管科室的同事已长时间不向其汇报工作。
不仅如此,12月16日和17日,县城管局接连开两个会,一个是全局中层干部大会,另一个是县委政法委考核工作,局里均没有通知副局长陈龙参加。“我半个月前被局长口头宣布停职了,说是组织部通知,调我去县城建指挥部征地拆迁组。”陈龙说,他女儿是被征地拆迁对象,他被调去拆迁组无法开展工作,所以至今未去报到。
对于停职和调岗,陈龙说,他一直瞒着母亲,“怕她受刺激”。
要求公民做到的,政府首先要做到
新京报:是什么促使你将情况反映到网络上的?
陈龙:12月2日,电视曝光湖南绥宁县“株连式拆迁”,城管局纪检组长蒋开松因不配合拆迁,被抽调到项目指挥部协助做腾地工作。我和蒋开松通过两次电话,得知报道后,他的问题解决了,职务也恢复了。我从他身上看到希望,希望事情曝光后,政府也给我们一个公道。
新京报:向蒋开松学习经验?
陈龙:是的,我不懂网络,朋友帮我一查,发现不只绥宁,全国很多地方都有类似事,十年前湖南嘉禾就有。这些事情有共性,国家要求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各级政府应率先垂范,要求公民做到的,政府首先要做到。
新京报:你希望媒体曝光实现什么诉求?
陈龙:第一,如果政府错了,希望尽快纠正错误,恢复我的职务。第二,公开赔礼道歉,对滥用公权的责任人问责。第三,我们仍有诚意和政府调解房屋征收问题。如果政府没有调解诚意,这个官司我们坚定不移打下去。我呼吁媒体跟踪监督。
新京报:你们几户关于拆迁的赔偿有什么要求?陈龙:我们是上下两层的房子,带院子,县政府主张货币补偿,我们只要求依法产权调换,在附近置换有相同面积的房子。
新京报:谁最先提出走行政复议维权?
陈龙:子女,也就是房屋产权人。
新京报:你支持吗?
陈龙:肯定支持。我们是工作20多年的执法人员,肯定要依法维权。作为执法者,连自己合法的私有财产都保护不了,怎么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新京报:你在城管局做副局长之前,长期在公安局工作,一定有不少人脉,没想过找关系解决?
陈龙:没有必要去麻烦人家。自始至终,我们没有找过任何人走后门,因为没有必要找人照顾。只要给我们公平公正,合法合理解决就行,我觉得这个要求可以通过法律和协商解决。
新京报:行政复议维持了征收决定,你怎么看?
陈龙:我认为很正常,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是县政府,做决定的是市政府,上级政府维护下级政府。“民告官难,公职人员告官更难”
新京报:为何决定起诉县政府?
陈龙:行政复议是政府系统的决定,我认为,只要司法介入,由独立于政府的法院依法裁判,我们就不会输。所以我们提起行政诉讼。
新京报:身为公务员,不担心告政府会影响你的工作?
陈龙:国家倡导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我们提出行政复议、诉讼也是依法行使权利;我们所作所为也依法依规,所以我当时从没考虑过政府会对我怎么样。
新京报:是否想过诉讼最终能取得什么结果?
陈龙:我希望人民法院真正能做到司法独立,不受行政干预。依法和公平公正,只要法院做到这两点,答案自有分断。因为这个社会,不止法院人才懂法。
新京报:你怎么看待一审驳回诉讼请求?
陈龙:我们不认为这是输,这是一个判得不明不白的判决,法院又不得罪政府,又给自己留有余地。
新京报:社会常说“民告官难”,而你算是“官告官”了,感觉难吗?
陈龙:我一个副科级不算官。在中国,七品为官,县级干部可以算官,副科级算不上。我最多只能算一个基层的公职人员。
在我看来,民告官难,公职人员告官更难。
新京报:为什么?
陈龙:因为“民告官”,最多是输官司。只要不违法违纪,政府不能拿老百姓怎样。但如果是“公职人员告官”,就存在双重风险。你虽然是国家公职人员,但相对于政府来说,却很渺小。你不仅可能会因行政干预输官司,还可能遭遇政府各种行政手段,甚至打击报复。
我们不需要也不想成为钉子户
新京报:现在诉讼请求被驳回,不得不诉诸媒体,你对司法公正还有信心吗?
陈龙:有信心。因为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明确提出,要求司法独立、依法审判。所以我有信心。只要高院独立依法审理判决,官司结果就不用我说了。
新京报:作为城管,你也经常会参与强拆,你从前如何看待强拆和钉子户?
陈龙:城管部门根据职能,是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必须在依法的前提下强拆。
新京报:如今你可能变成被强拆者,你对强拆的看法有变化吗?
陈龙:只要我们双方都依法处理此事,即使强拆,只要是依法,我们也会服从的。
新京报:你们已经向高院上诉了,如果高院维持原判,怎么办?会当钉子户吗?
陈龙:如果上诉还被驳回,我们会依法申请再审,一直走法律程序。我们不需要也不想成为钉子户。我们的国家,应该还是“法比权大”.
.
新京报:你明天会去“城建指挥部征迁组”上班吗?
陈龙:肯定不会去那。我现在仍天天去原单位上班。
新京报:局长通知你“调岗”,为什么不去新岗位报到?
陈龙:我认为他们是在滥用权力。首先,我是政府红头文件任命的城管局副局长,调动工作却只是给我口头通知。而且我被调整了局里的分管工作,实际上就是“被停职”。其次,我是被拆迁人的父亲,也是被拆迁户,你叫我去做征地拆迁的工作,我怎么做?事实上,按照《公务员法》的第七十条规定,我属于公务回避的范畴。全县抽调到征迁组的同志,除了我,没有一个是被拆迁户,这种安排显然太不合适。
新京报:还有哪些理由?
陈龙:停职前,我正负责创建第三届全省文明县城工作,我认为这个任务不比征地拆迁轻。征地拆迁的主要职能部门,县国土局和县住建局,这些局是不是抽调了副局长?也值得质疑。
新京报:因此你认为自己工作被调整是与孩子起诉政府有关?
陈龙:是的。我认为,我家孩子的房屋被征收与我的工作是两回事。一公一私。现在政府要把它们联系在一起。作为最基层的公务员,我也没有办法。
新京报:你才45岁,有人说,你违背组织部门意愿,是在自毁前程。你怎么看?
陈龙:我一直认为,我们的维权都是依法依规进行,没有错。我从18岁从警参加公安工作以来,一直都是踏实做事、老实做人。走到今天这一步很不容易。只要有机会,我愿意继续为人民服务。如果没有机会,我今生亦无悔。我坚信,我们的国家,应该还是“法比权大”。
新京报记者 刘刚 安徽太湖县报道
新闻链接:2011年7月底,媒体曝光太湖县经济开发区龙安商贸小区部分安置房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被称为“纸糊”安居房。
龙安商贸小区是太湖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被征地农民建设的安置小区。自2010年太湖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安排被征地农民入住开始,共有52户入住居民陆续反映房屋质量有问题。
居民们反映的主要质量问题是:局部存在结构安全隐患,部分现浇楼板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少数现浇楼板出现结构性裂缝;存在施工质量缺陷,外墙及屋面未进行保温层施工,部分屋面出现裂缝、渗漏等现象。
根据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报告,该小区已入住的23幢房屋中,有7幢房屋主体结构安全性鉴定为Csu级,即显著影响整体承载能力,应采取处理措施,且有少数构件必须立即采取处理措施,其余16幢房屋主体结构安全性鉴定为Bsu级,即尚不显著影响主体结构整体承载能力,有极少数构件需采取处理措施。【责任认定】违反基本建设程序
调查组认为,造成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建设行为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不严、存在偷工减料行为等。
调查组进行了责任认定,认为太湖县政府对建设行为监管不力,对造成工程质量问题负有领导责任。太湖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作为建设单位,未经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未严格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将施工图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审查;未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单位工程发包价格明显低于同类建筑的建造成本,不按照招投标文件约定与中标人订立施工合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擅自取消屋面保温隔热层和墙体节能保温施工;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以及未执行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制度。太湖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造成工程质量问题负有重要责任。
此外,设计单位未严格执行质量标准,对造成工程质量问题负有一定责任。施工单位存在偷工减料行为,对造成工程质量问题负有直接责任。监理单位未能及时制止并报告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且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签字,对造成工程质量问题负有重要责任。【处理情况】 7名官员受到处分
根据责任认定情况,对太湖县常务副县长等负有管理责任的责任人给予处分;对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
分别给予太湖县常务副县长李琳行政警告处分;县经开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王辉行政记过处分;县经开区纪工委书记杨晓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吴和平党内警告处分;县经开区建设环保局副局长胡小明行政记过处分;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股股长赵国锋行政记过处分;县经开区建设环保局科员吴承汉行政记大过处分。据《安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