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驻京办 多少金钱能抚慰伤者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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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阜阳驻京办 多少金钱能抚慰伤者的心
女遭强奸 看守获刑8年赔2300元
2009-12-12 07:39:25 来源: 中国广播网(北京)
核心提示:11日,李蕊蕊被强奸案初审完毕,被告人徐建以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附带民事赔偿李蕊蕊经济损失2300.9元。据李蕊蕊的律师介绍,徐建当庭表示要上诉。李蕊蕊对8年刑期表示认可,但认为赔偿数额过低。
中国广播网12月12日报道 昨日,律师领取了上访女李蕊蕊被强奸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被告人徐建以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附带民事赔偿李蕊蕊经济损失2300.9元。据李蕊蕊的律师介绍,徐建当庭表示要上诉。李蕊蕊对8年刑期表示认可,但赔偿数额过低。
8月3日,21岁安徽姑娘李蕊蕊到北京上访,当天被阜阳市驻京办送进丰台区聚源宾馆,次日凌晨遭强奸。11月4日,丰台法院不公开审理此案。
受害人被诊断为精神分裂
上午不到9时,律师张荆赶到丰台法院刑事审判区入口处,李蕊蕊及其家人并未到庭。
上午9时10分,书记员通知张荆入庭。不到10分钟,张荆走出法庭,手里拿着判决书。
判决书中未提到26岁河南省桐柏县男子徐建的职业。在李蕊蕊的附带民事起诉书中,其身份为聚源宾馆的“看守”。
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8月4凌晨2时许,徐建在丰台区聚源宾馆、河南桐柏县驻京信访工作联络处所租用的房间内,在多名人员在屋内住宿的情况下,强行与被害人李蕊蕊发生性关系。
后经鉴定,李蕊蕊被诊断为边缘智力及精神分裂症,被实施违法行为时性自我防卫能力减低。
判决书显示,有两位证人证言证实,案发当晚他们与徐健和李蕊蕊住同一屋,徐建强行与李蕊蕊发生性关系。另一证人则称,凌晨2时左右,看到李蕊蕊用手指着徐建说“他强奸我”,且李蕊蕊的裤子和内裤脱到膝盖处。
现场勘验笔录及照片也证实了案发现场的情况。
法院认定自首减轻处罚
在庭审中,徐建对指控的强奸犯罪事实没有提出异议,并表示同意赔偿李蕊蕊合理经济损失,但提出其不是在公共场所强奸妇女。其辩护人还认为,徐建的行为应认定为犯罪中止,并有自首情节,建议从轻处罚。
河南省桐柏县公安局刑警大队证实,徐建于8月11日到河南省桐柏县公安局投案。
法院判决认为,徐建在公共场所当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徐建辩护人提出的犯罪中止,与证据证明事实不符,法院未采纳,但同时鉴于徐建有自首情节,予以减轻处罚。就附带民事赔偿部分,法院认为徐建对其犯罪行为给李蕊蕊造成的合理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李蕊蕊要求徐建赔偿经济损失中无法律依据部分,不予支持。
罪犯当庭称要上诉
“判决时他一直低着头,庭审时他的头是仰着的。”据张荆回忆,被告人徐建胖瘦适中且比较结实,精神状态也还不错。
法官宣判后,徐建很坚决说了句“我要上诉”,便再没有说话。
受害人因天气未来京
张荆介绍,李蕊蕊和她的父母一开始没有借到路费无法来京听判,后有公益机构表示愿意资助路费,又因为安徽当地天气突变影响交通,李蕊蕊及其家人最终放弃来京听判。
对于判决,李蕊蕊对8年刑期表示认可,但认为赔偿数额过低,可能上诉。她说,她被这件事吓坏了,每天做噩梦,每天吃安眠药。
- 律师反应
受害人应获得相应精神赔偿
律师对判决感到“遗憾”,认为性侵害对心理伤害大
在判决中,李蕊蕊经济损失被认定为交通费457.2元、医疗费1145.4元、就医住宿费504元、误工费194.3元,共计2300.9元。这与附带民事诉状中索赔10.5万相距甚远。
“对于判决我很遗憾。”律师张荆表示,他们听取当事人意见后,决定是否上诉。
据了解,在附带民事诉状中,李蕊蕊要求徐建赔偿其经济损失包括交通费763.2元,医疗费1226.4元,误工费685.28元,就医住宿费、伙食费2512.5元,心理治疗费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共计10.5万元。
在判决中,占到10万元的“心理治疗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均未获支持。
“性侵害造成的心理损害,远远损过了她的身体损害。”张荆表示,虽然附带民事诉讼有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但性侵害和其他人体损害有所区别,对心理伤害很大,造成身心伤害时间长,将会是一生的阴影。因此针对性侵害案件,应该考虑其特殊性,没有补偿对性侵害受害人不公平。
此外张荆认为,心理治疗费是有法律依据的,心理治疗费也应该考虑。这些治疗费用高昂,李蕊蕊本人并没有这个经济能力。
- 现场回访
事发简易房已被拆除
昨晚6时许,曾经的聚源宾馆门口写着“宾馆住宿”、长约数米的灯箱招牌发出醒目光芒,但招牌上却未见有“聚源”二字。
前庭门脸只有普通单元房大小。说起“桐柏县驻京办”,楼内的住户一脸茫然,但说起8月4日的强奸案,立即就会得到这里就是案发地的肯定答复。
前台服务员对此案一无所知,称该宾馆无“桐柏县驻京办”。直到提起那栋住上访人员的小楼,服务员才告知就在食堂旁边,今年10月前已被拆除。
位于宾馆主楼和食堂旁的一堆废虚,被宾馆工作人员证实就是李蕊蕊称做“小灰楼”的案发简易房,这里剩下的只有满地的建筑垃圾,和堆放的十几张床垫。
- 对话
“赔偿太少了,不公平”
受害人称家人被指指点点,希望政府资助全家搬离老家
昨晚6时,李蕊蕊正在家中吃饭,电话中她的声音听起来比以前轻松许多。在之前的几个月中,她曾多次通过短信、电话告诉记者,“恨死他了,我简直要气死了,没法活了。”
“全家想搬到外地去”
新京报:对判决满意吗?心情怎么样?
李蕊蕊:判决下来以后比原来强一点了,基本上还算满意,但也没好太多,觉得赔偿太少了,不公平。准备等张律师把判决书寄过来之后,看市政府能不能给我们处理,如果不处理,我就上诉,告阜阳驻京办和聚源宾馆。
新京报:希望市政府怎么处理?
李蕊蕊:现在我们这儿家家户户都知道了,没法正常生活,都指指点点。希望能给我们点钱买房子,搬到外地去。只要别人不认识我们就行。
新京报:为什么没来北京出庭?
李蕊蕊:家里没钱啊。前几天张律师通知周五开庭,我们就开始借钱,一直借到周四后半夜,才借够两千块钱。赶到界首,已经赶不上火车了,后来准备坐长途汽车到北京,临开车的时候说人太少,不发车了。就没办法了。我们家是农民,种4亩小麦,一年才挣一千多块钱。
“政府能让我去上学吗”
新京报:听说出事后你身体一直不太好?
李蕊蕊:嗯,那个事情回来以后一直尿急尿频,检查有炎症。政府说出钱给我治,但要把我送到精神病院去治,还要全家人都去医院看着我,不让我再上访。律师叫我们不要去精神病院。夜里做噩梦,8点钟上床,凌晨1、2点钟就惊醒了,就再也睡不着,就开始着急,担心,害怕。
新京报:害怕什么呢?
李蕊蕊:不知道什么时候能结束。害怕告不赢。
新京报:以后有什么打算?
李蕊蕊:一直都想上学,家里没钱,妈妈不让上。都有2、3年没上学了,我越想越气,好几次想自杀都没成功。我想学个技术,然后出去打工。你能不能帮我跟政府说,让我去上学。
(本文来源:中国广播网 作者:张太凌 熊巧)
女遭强奸 看守获刑8年赔2300元
2009-12-12 07:39:25 来源: 中国广播网(北京)
核心提示:11日,李蕊蕊被强奸案初审完毕,被告人徐建以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附带民事赔偿李蕊蕊经济损失2300.9元。据李蕊蕊的律师介绍,徐建当庭表示要上诉。李蕊蕊对8年刑期表示认可,但认为赔偿数额过低。
中国广播网12月12日报道 昨日,律师领取了上访女李蕊蕊被强奸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被告人徐建以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附带民事赔偿李蕊蕊经济损失2300.9元。据李蕊蕊的律师介绍,徐建当庭表示要上诉。李蕊蕊对8年刑期表示认可,但赔偿数额过低。
8月3日,21岁安徽姑娘李蕊蕊到北京上访,当天被阜阳市驻京办送进丰台区聚源宾馆,次日凌晨遭强奸。11月4日,丰台法院不公开审理此案。
受害人被诊断为精神分裂
上午不到9时,律师张荆赶到丰台法院刑事审判区入口处,李蕊蕊及其家人并未到庭。
上午9时10分,书记员通知张荆入庭。不到10分钟,张荆走出法庭,手里拿着判决书。
判决书中未提到26岁河南省桐柏县男子徐建的职业。在李蕊蕊的附带民事起诉书中,其身份为聚源宾馆的“看守”。
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8月4凌晨2时许,徐建在丰台区聚源宾馆、河南桐柏县驻京信访工作联络处所租用的房间内,在多名人员在屋内住宿的情况下,强行与被害人李蕊蕊发生性关系。
后经鉴定,李蕊蕊被诊断为边缘智力及精神分裂症,被实施违法行为时性自我防卫能力减低。
判决书显示,有两位证人证言证实,案发当晚他们与徐健和李蕊蕊住同一屋,徐建强行与李蕊蕊发生性关系。另一证人则称,凌晨2时左右,看到李蕊蕊用手指着徐建说“他强奸我”,且李蕊蕊的裤子和内裤脱到膝盖处。
现场勘验笔录及照片也证实了案发现场的情况。
法院认定自首减轻处罚
在庭审中,徐建对指控的强奸犯罪事实没有提出异议,并表示同意赔偿李蕊蕊合理经济损失,但提出其不是在公共场所强奸妇女。其辩护人还认为,徐建的行为应认定为犯罪中止,并有自首情节,建议从轻处罚。
河南省桐柏县公安局刑警大队证实,徐建于8月11日到河南省桐柏县公安局投案。
法院判决认为,徐建在公共场所当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徐建辩护人提出的犯罪中止,与证据证明事实不符,法院未采纳,但同时鉴于徐建有自首情节,予以减轻处罚。就附带民事赔偿部分,法院认为徐建对其犯罪行为给李蕊蕊造成的合理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李蕊蕊要求徐建赔偿经济损失中无法律依据部分,不予支持。
罪犯当庭称要上诉
“判决时他一直低着头,庭审时他的头是仰着的。”据张荆回忆,被告人徐建胖瘦适中且比较结实,精神状态也还不错。
法官宣判后,徐建很坚决说了句“我要上诉”,便再没有说话。
受害人因天气未来京
张荆介绍,李蕊蕊和她的父母一开始没有借到路费无法来京听判,后有公益机构表示愿意资助路费,又因为安徽当地天气突变影响交通,李蕊蕊及其家人最终放弃来京听判。
对于判决,李蕊蕊对8年刑期表示认可,但认为赔偿数额过低,可能上诉。她说,她被这件事吓坏了,每天做噩梦,每天吃安眠药。
- 律师反应
受害人应获得相应精神赔偿
律师对判决感到“遗憾”,认为性侵害对心理伤害大
在判决中,李蕊蕊经济损失被认定为交通费457.2元、医疗费1145.4元、就医住宿费504元、误工费194.3元,共计2300.9元。这与附带民事诉状中索赔10.5万相距甚远。
“对于判决我很遗憾。”律师张荆表示,他们听取当事人意见后,决定是否上诉。
据了解,在附带民事诉状中,李蕊蕊要求徐建赔偿其经济损失包括交通费763.2元,医疗费1226.4元,误工费685.28元,就医住宿费、伙食费2512.5元,心理治疗费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共计10.5万元。
在判决中,占到10万元的“心理治疗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均未获支持。
“性侵害造成的心理损害,远远损过了她的身体损害。”张荆表示,虽然附带民事诉讼有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但性侵害和其他人体损害有所区别,对心理伤害很大,造成身心伤害时间长,将会是一生的阴影。因此针对性侵害案件,应该考虑其特殊性,没有补偿对性侵害受害人不公平。
此外张荆认为,心理治疗费是有法律依据的,心理治疗费也应该考虑。这些治疗费用高昂,李蕊蕊本人并没有这个经济能力。
- 现场回访
事发简易房已被拆除
昨晚6时许,曾经的聚源宾馆门口写着“宾馆住宿”、长约数米的灯箱招牌发出醒目光芒,但招牌上却未见有“聚源”二字。
前庭门脸只有普通单元房大小。说起“桐柏县驻京办”,楼内的住户一脸茫然,但说起8月4日的强奸案,立即就会得到这里就是案发地的肯定答复。
前台服务员对此案一无所知,称该宾馆无“桐柏县驻京办”。直到提起那栋住上访人员的小楼,服务员才告知就在食堂旁边,今年10月前已被拆除。
位于宾馆主楼和食堂旁的一堆废虚,被宾馆工作人员证实就是李蕊蕊称做“小灰楼”的案发简易房,这里剩下的只有满地的建筑垃圾,和堆放的十几张床垫。
- 对话
“赔偿太少了,不公平”
受害人称家人被指指点点,希望政府资助全家搬离老家
昨晚6时,李蕊蕊正在家中吃饭,电话中她的声音听起来比以前轻松许多。在之前的几个月中,她曾多次通过短信、电话告诉记者,“恨死他了,我简直要气死了,没法活了。”
“全家想搬到外地去”
新京报:对判决满意吗?心情怎么样?
李蕊蕊:判决下来以后比原来强一点了,基本上还算满意,但也没好太多,觉得赔偿太少了,不公平。准备等张律师把判决书寄过来之后,看市政府能不能给我们处理,如果不处理,我就上诉,告阜阳驻京办和聚源宾馆。
新京报:希望市政府怎么处理?
李蕊蕊:现在我们这儿家家户户都知道了,没法正常生活,都指指点点。希望能给我们点钱买房子,搬到外地去。只要别人不认识我们就行。
新京报:为什么没来北京出庭?
李蕊蕊:家里没钱啊。前几天张律师通知周五开庭,我们就开始借钱,一直借到周四后半夜,才借够两千块钱。赶到界首,已经赶不上火车了,后来准备坐长途汽车到北京,临开车的时候说人太少,不发车了。就没办法了。我们家是农民,种4亩小麦,一年才挣一千多块钱。
“政府能让我去上学吗”
新京报:听说出事后你身体一直不太好?
李蕊蕊:嗯,那个事情回来以后一直尿急尿频,检查有炎症。政府说出钱给我治,但要把我送到精神病院去治,还要全家人都去医院看着我,不让我再上访。律师叫我们不要去精神病院。夜里做噩梦,8点钟上床,凌晨1、2点钟就惊醒了,就再也睡不着,就开始着急,担心,害怕。
新京报:害怕什么呢?
李蕊蕊:不知道什么时候能结束。害怕告不赢。
新京报:以后有什么打算?
李蕊蕊:一直都想上学,家里没钱,妈妈不让上。都有2、3年没上学了,我越想越气,好几次想自杀都没成功。我想学个技术,然后出去打工。你能不能帮我跟政府说,让我去上学。
(本文来源:中国广播网 作者:张太凌 熊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