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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铁 补偿伤残人你应当云破惊天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09-12-19 10:01:33 点击次数: 0
摘            要:  
       2004年9月29日上午11时,吴华林在地铁南礼士路站,因为赶车,跑下站台的速度较快,失足掉下站台,双腿被轧断。打了4年官司后,去年6月——
简介:
北京地铁  补偿伤残人你应当云破惊天

地铁轧腿案宣判地铁方补偿25万

燕赵都市网 www.yzdsb.com.cn 09-12-19 08:32  

 昨日下午,西城法院对“地铁轧断双腿案”再次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判决。法院认为地铁不应认定为高速交通工具,不应依照无过错原则进行赔偿,判决地铁公司对吴华林补偿25万元。吴华林的律师表示,将上诉。目前他还不敢把这个消息告诉吴华林本人。

  2004年9月29日上午11时,吴华林在地铁南礼士路站,因为赶车,跑下站台的速度较快,失足掉下站台,双腿被轧断。打了4年官司后,去年6月,一中院终审判决北京地铁公司按80%的比例赔偿吴华林50余万元,并支付3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

  2009年7月,北京市检察院向北京高院抗诉,认为一中院的终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9月,北京高院裁定撤销终审判决,将案件发回西城法院重新审理。

  由于去年底吴华林曾起诉北京地铁公司要求支付安装假肢费用178万元,他将两个案子合并重新进行起诉,向北京地铁公司索赔300万元,其中精神损失费由以前的30万元增加到50万元。

  此案发回重审后,今年10月第一次开庭。庭审中,地铁是否属于高速运输工具成为辩论焦点,因为高速运输工具致人损害适用无过错原则。

  此次西城法院判决认定,地铁不属于高速运输工具,因此不适用无过错原则,但本着公平原则,地铁公司对吴华林补偿25万元。

  “我到现在还不敢把消息告诉吴华林。”律师金占良说,他们将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