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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贪于小兰 丈夫不在你的身边时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09-05-23 23:13:42 点击次数: 0
摘            要:  
       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于小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此案是北京市近年查获的利用国企改制之机,侵吞国有资产数额 最大的贪污案。
简介:
女贪于小兰 丈夫不在你的身边时


原北京环境卫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发展部部长于小兰,利用国企改制之机,对3600余万元小金库公款隐瞒不报, 侵吞巨额国有资产。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于小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此案是北京市近年查获的利用国企改制之机,侵吞国有资产数额最大的贪污案。
 
    同党病亡独吞巨款

    “听明白了。”听到自己的死缓判决,已经满头白发的于小兰在法庭上就留下这么一句话。走出法庭时,她的眼光避开了旁听席上的亲属。现年50岁的于小兰从上世纪八十年代起在第一清洁车辆场从事财务工作。 1993年,她升任车辆场财务科长。第一清洁车辆场下属有近10家企业,这些企业的财务都由车辆场统一管理,于小兰执掌财权后,成为车辆场场长唐某得力的 “大管家”。
    1999年,第一清洁车辆场为职工分配住房。于小兰和唐某借此机会,向有关单位多申请了200万元购房款,又从下属公司提取38万元公款。两人用这238万元在朝阳区购买了3套住房,其中1套落在唐某妻子的名下,另两套归于小兰。此事单位其他人都不知情。
    承办此案的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官介绍说,多年来,第一清洁车辆场及下属企业收取的垃圾清运费等经营收入,都被收进企业单独设立的小金库,并未进入企业大账,这笔资金后来累计达3000多万。这些小金库的存在,只有于小兰和唐某知悉。第一清洁车辆场更名为一清环卫工程集团后,于小兰出任公司总会计师。
    2005年7月,一清集团成立了董村垃圾处理有限公司。唐某设立这家公司本来要合作开发环保项目,但项目没做起来,这家空壳公司反倒成了于小兰和唐某倒账的工具,一清集团小金库中上千万元资金存入董村公司的账户。
    事情接下来的发展出人意料,就在转移小金库资金后不久,唐某因肝癌去世。此时,于小兰面对的是总共3000多万元的小金库资金,而这些只有她一个人知道。
    2006年4月,一清环卫工程集团被合并重组为北京环境卫生工程集团一清分公司。在清产核资过程中,于小兰对小金库的存在只字未提,她还自备材料,到工商部门注销了董村公司,但董村公司的银行账户依然存在并由于小兰一人控制。“到此为 止,这3600万元公款完全脱离了国有控制。”公诉人告诉记者。
 
    假学历遭举报牵出大案
    2006年8月,于小兰调任北京环境卫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发展部部长。此后,她拿着已经死亡的唐某的身份材料和已经注销的董村公司的相关材料,以董村公司的名义多次转存隐匿小金库资金。
    2008年,因有人举报于小兰的研究生学历造假,于小兰进入了纪检部门的视线。经过大规模审计,小金库一事终于浮出水面。面对讯问,于小兰的解释让人啼笑皆非,她说自己并不想贪污,一直没说出小金库是因为没人问过她,“我准备什么时候 问我,我就什么时候说”。可此时,案件性质已完全不同。虽然到案发时,董村公司账户上的3600多万公款于小兰一分未动,但她隐瞒不报的行为已经足以证明 侵吞公款的主观故意。
    法院经审理认为,于小兰身为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款,已构成贪污罪,依法应予惩处。其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论罪本应判处死刑,鉴于涉案违法所得已全部追缴,未造成经济损失,故依法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邱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