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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亚葵 泪流满面走出看守所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11-09-07 08:37:45 点击次数: 0
摘            要:  
       瑞星公司的行为属于对正常舆论监督的打击报复,且明显降低了王学武应得的正常社会评价,具有相当的影响范围,给王学武造成一定的精神痛苦。法院终审判决瑞星公司向王学武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两万元。
简介:
田亚葵  泪流满面走出看守所

——瑞星不道歉被法院登报强执2011年09月06日 04:13

来源:新京报 作者:朱燕

被错误羁押334天的田亚葵(左)走出看守所,与前来接他的朋友一度曾哭得泪流满面。



法院向报社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文件截取

本报讯瑞星信息技术公司(简称瑞星公司)称科技日报记者“受贿编造假新闻”,被记者以侵犯名誉权告上法庭。一中院终审认定瑞星公司侵权。但瑞星公司并未履行“公开赔礼道歉”的判决。

昨日,海淀法院委托中国计算机报社,刊登了该名誉权案两审判决书的主要内容。

瑞星被认定使用侮辱词

2009年2月,科技日报刊登记者王学武采写的《一项重大原始创新何以大难不死———北京东方微点公司起死回生始末》报道,披露时任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原处长于兵(已被判处死缓)接受瑞星公司请托,指使手下调取假报案、假损失、假鉴定等证据材料,制造假案陷害微点公司的经过。

同年2月19日、25日,瑞星公司发表声明称,记者王学武“编造假新闻恶意诽谤瑞星公司”、“5年编造30余篇假新闻吹捧刘旭攻击安全行业陷害瑞星”,声明中使用了“勒索”、“受贿”、“捏造事实”等词语。

为此,王学武以名誉侵权为由向海淀法院起诉瑞星公司。一审判决,瑞星公司使用侮辱性言辞,降低、贬损王学武人格,已超出正常的评论界限,判决瑞星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王学武精神抚慰金5000元。

之后,双方均提出上诉。

终审赔偿金增至2万

一中院认为,瑞星公司的行为属于对正常舆论监督的打击报复,且明显降低了王学武应得的正常社会评价,具有相当的影响范围,给王学武造成一定的精神痛苦。法院终审判决瑞星公司向王学武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两万元。

事后,瑞星公司支付了赔偿金,但未赔礼道歉,王学武因此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8月31日,海淀法院向中国计算机报社发来《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该报刊登本案的一审和终审民事判决书的主要内容。

昨日,报社刊登了判决书的主要内容。

■ 于兵案

收瑞星400万网监处长造冤案

致瑞星竞争者被非法关押11个月;因贪污受贿及徇私枉法获死缓

于兵,曾任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处长、情报信息中心筹备组副组长、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处长、北京市网络行业协会副会长。

于兵事发,与他一手导演的“中国杀毒业第一假案”有关。

刑事立案没有报案人

2003年,瑞星公司总经理兼总工程师刘旭、原高管田亚葵辞职后,创办东方微点公司,研制出新产品“微点主动防御软件”。

2005年7月,新软件即将上市前,微点公司遭到市公安局网监处调查,理由是“反病毒公司资质调查”。

据了解,于兵收了瑞星公司420多万元“好处费”,与手下采取手段阻挠微点公司新品面试。

当年8月30日,田亚葵被刑拘,后被批捕。

人被拘留了,可没人报案。于是,于兵派人到江民、金山等杀毒软件公司做工作,要求他们出具虚假“病毒暴发”报案材料。

开专家论证会坐实冤案

随后,于兵又自编自导:2005年5月,田亚葵盗用瑞星公司的用户名、密码和密钥,从英国某公司网站获取3万余个病毒样本,价值293万元。田亚葵除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还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

为了“固定”证据,在瑞星公司副总裁赵四章牵线、于兵授意下,一会计师事务所做出了“田亚葵案损失”的有关评估。

为证明病毒来自东方微点、来自田亚葵的传播,于兵等人以调查为由,认定田亚葵所用的笔记本电脑中,有4种病毒向外传播,于兵等还主动寻找“受害”公司。

为了将案件坐实,于兵组织了专家论证会,在未经专家签字认定的情况下,将专家意见“基本可以确定”改成了“可以确定”。

在于兵的布置,电脑中毒的“受害”公司,每家按10万元上报损失并出书面证明。

2005年10月21日,“国内首例防病毒公司传播病毒案”的新闻对外发布。自此,东方微点公司名誉扫地。

受害公司举报冤案平反

自觉冤枉的微点公司刘旭,自事发后一直没有停止取证、上访、举报。

2008年7月,北京市纪委接到实名举报,反映于兵等人的问题。

与此同时,被网监处认为传播病毒的田亚葵笔记本电脑“接口”,经证实并未开通。被于兵等人认定田亚葵“激活”的病毒,经司法鉴定,也被证实从未被激活过。

传播病毒也就不攻自破,田亚葵案真相大白。

案发后,于兵潜逃至南非,后于2008年9月被最高检劝返回国归案。

2010年8月20日,北京市一中院以贪污、受贿1690余万元及徇私枉法,判处于兵死缓,其中法院认定瑞星公司向于兵行贿420余万元。

之前,于兵的两名手下被一中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受害者将向瑞星提出索赔

东方微点公司副总经理田亚葵被错误羁押11个月,已获国家赔偿

田亚葵,于兵案中的受害者,北京东方微点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2005年8月30日,田亚葵被警方刑拘,不久便因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和侵犯商业秘密两项罪名被批捕、羁押。11个月后,取保候审。2007年11月20日,海淀检察院认为田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做出不起诉决定。

今年4月12日,被错误逮捕羁押334天的田亚葵,获得了国家赔偿金4万余元及3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我完完全全没有错,是被人冤枉的,我需要向社会、家人、朋友证明我的清白。”51岁的田亚葵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在被羁押时,“那时也是中秋,从看守所的窗户,可以看到外面在放烟花,那时我心里特别特别难受……但我从来没有怀疑我们国家法律的公证。”

田亚葵表示,他将再进一步找瑞星进行索赔。

■ 事件回顾

●2009年2月17日科技日报刊登该报记者王学武采写的《一项重大原始创新何以大难不死———北京东方微点公司起死回生始末》长篇报道

●2月19日和25日瑞星公司在其网站上发表《瑞星公司声明:记者王学武编造假新闻恶意诽谤瑞星公司》和《记者王学武5年编造30余篇假新闻吹捧刘旭攻击安全行业陷害瑞星》文章

●2月23日王学武以瑞星公司侵害名誉权提起诉讼

●10月16日海淀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瑞星公司构成对王学武名誉权的侵害,判决瑞星公司公开道歉并赔偿王学武精神抚慰金5000元。双方不服,均提起上诉

●2010年2月4日接受瑞星公司请托的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原处长于兵因涉嫌犯贪污罪、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受审。王学武诉瑞星侵权案的二审被裁定中止

●2010年8月20日于兵一审被判处死缓,其中法院认定,瑞星向于兵行贿达420余万元。同年11月,于兵死缓被核准生效

●12月16日一中院恢复王学武诉瑞星侵害名誉权案二审审理后,终审维持原判

●2011年1月17日王学武拿到瑞星公司赔偿的2万元精神抚慰金等后,递交强制执行“公开赔礼道歉”的申请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张媛朱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