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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银良教授 九层妖塔有多大魔力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16-04-18 10:10:17 点击次数: 0
摘            要:  
       陆川导演的电影《九层妖塔》去年赚得6.8亿元的票房,就是根据张牧野的小说《鬼吹灯》改编的。但张牧野认为,电影《九层妖塔》完全脱离原著小说——
简介:
刘银良教授   九层妖塔有多大魔力

——《鬼吹灯》作者诉《九层妖塔》侵权案开庭



发布:2016-04-16 11:00:53 来源:正义网

核心提示:许多电影都是由小说改编而来。陆川导演的电影《九层妖塔》去年赚得6.8亿元的票房,就是根据张牧野的小说《鬼吹灯》改编的。

正义网北京4月16日电(记者 韦洪乾)许多电影都是由小说改编而来。陆川导演的电影《九层妖塔》去年赚得6.8亿元的票房,就是根据张牧野的小说《鬼吹灯》改编的。但张牧野认为,电影《九层妖塔》完全脱离原著小说,将小说《鬼吹灯》改过了头,等于把《水浒传》中的武松改成了“武松带潘金莲上了梁山”,侵犯了作者的保护作品完整权和署名权,并将《九层妖塔》告上法庭。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昨日公开审理了此案。

原告张牧野诉称:其笔名为“天下霸唱”,系著名作家,创作了《鬼吹灯》系列文字作品。小说以盗墓为题材,内容考究,具有极高的文学价值,自2006年2月发表以来,吸引了数千万的读者,引发了“盗墓文学”热。被告将其中《鬼吹灯之精绝古城》改编拍摄成电影,并于2015年9月23日以“九层妖塔”之名在全国各大影院上线放映。然而,电影“九层妖塔”没有给原告署名,侵犯了原告的署名权。电影内容对原著歪曲、篡改严重,在人物设置、故事情节等方面均与原著差别巨大,侵犯了原告的保护作品完整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即立即停止所有途径对侵权作品的发行、播放和传播,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损失100万元。

被告有四人,除导演陆川外,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梦想者电影(北京)有限公司、乐视影业(北京)有限公司也作为被告一同出席法庭。另外,北京环球艺动影业有限公司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坐在被告席上参加庭审。

记者发现,原告、被告本人都没有出席法庭,全部是原被告律师在法庭上交锋。审判长将争议焦点概括为三点:一是在获得改编权前提下,电影《九层妖塔》是否侵犯涉案小说的法定权利,或者说判断电影《九层妖塔》对小说进行歪曲篡改,应当考虑哪些因素,电影改编权的具体边界在哪里?二是被告是否侵权原告的署名权?三是被告是否应当承认民事责任以及分别应当承担何种民事责任?

围绕上述三个问题,原被告展开了激烈辩论。原告代理律师说:“电影《九层妖塔》没有给原告署名,侵犯了原告的署名权。电影的内容对原著严重歪曲、篡改严重,在人物设置、故事情节等方面均与原著差别巨大,侵犯了原告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对此,被告答辩说,《九层妖塔》影片开头的醒目位置已经明确署名,“根据《鬼吹灯》小说系列之《精绝古城》改编”,足以使公众了解影片系根据原告创作的小说改编摄制而成的基本事实,未割裂原著作者与改编电影之间的联系,并且原告也未因上述署名方式而遭受任何损失。小说和电影是两种不同的艺术形式,将小说改变成电影,应当允许有较大尺度的改编。

由于原告不同意调解,庭审持续至17时许,法庭宣布闭庭。

新闻链接: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发布消息称,法院审理认定:中影公司、梦想者公司、乐视公司将小说《鬼吹灯之精绝古城》改编成电影《九层妖塔》的行为,侵害了小说作者张牧野(笔名:天下霸唱)对该小说的保护作品完整权。消息一出,各媒体纷纷进行报道,天下霸唱也再次引起了舆论的热切关注。

作家天下霸唱曾凭借其《鬼吹灯》系列小说风靡华语世界,美国《时代周刊》评论说:《鬼吹灯》丰富饱满的想象力,成为它最让人刮目相看的地方。作为最具影响力的IP作家,天下霸唱拥有多个顶级IP,由其作品改编的诸如《寻龙诀》、《河神》、《天坑鹰猎》、《鬼吹灯之黄皮子坟》等多部影视剧的火爆上映,引得观众纷纷叫好,收获诸多良好口碑。然而,2015年随着电影《九层妖塔》的上映,天下霸唱也曾遭到“书迷”们的一度误解。

事件要追溯到四年前,电影《九层妖塔》上映,该影片系根据天下霸唱所著小说《鬼吹灯之精绝古城》改编而成,但电影的故事情节、人物设置、故事背景均与小说相差甚远,张牧野认为电影的改编远远超出了法律允许的必要改动范围,对小说存在严重的歪曲、篡改,侵害了原作者的保护作品完整权,且涉案电影未给原作者署名,侵害了其署名权。
电影上映后,读者声讨的声音也随之而来,在社交平台,有网友评论道:“原著粉哭晕……天下霸唱是个败家玩意儿,多好的剧本这就拿出去了”;“所以这到底什么鬼,王子后裔大战外星人?本来以为南派三叔要钱不要名,谁知道天下霸唱居然也”,“这么弱智的小说怎么火的?”这些评论也说明了电影的过度改编给天下霸唱及其作品的声誉,名誉造成了严重的伤害。

张牧野遂将《九层妖塔》制片方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对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向自己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失100万元。一审法院认为张牧野关于其保护作品完整权受侵害的主张不成立,而仅支持了关于侵害其署名权的主张。

张牧野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法院于8月8日宣布案件终审结果:撤销一审判决,认定中影公司等一审被告方侵犯了作者张牧野的署名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应当停止涉案电影《九层妖塔》的发行、播放及传播,应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张牧野精神损害抚慰金五万元。

如今,四年的诉讼拉锯战也已尘埃落定,该案的意义何在,又给了我们哪些启示,天下霸唱对于影视改编的态度和思考是怎样的?他对创作又有着哪些新的想法呢?IPRdaily带着疑问,于近日,围绕案件对天下霸唱进行了专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