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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志刚校长 始终没有一头撞向南墙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22-05-09 12:06:48 点击次数: 0
摘            要:  
       沈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于志刚利用担任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处长、副校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91万余元。
简介:
于志刚校长   始终没有一头撞向南墙



——中国政法大学于志刚副校长,从小命就好,他在人大遇到了两位改变他命运的人。

一位是同班的女同学,也是日后他的妻子。妻子不仅给了于志刚爱的精神鼓励,而且也用自己的家庭为于志刚的事业添砖加瓦。毕竟一个高级领导干部的岳父,对一个年轻的法学学者而言,作用不言而喻。

题外话,于志刚的人大92级师弟刘强东,也与同班女同学来了一场轰轰烈类的恋爱,同样也是穷小子交了官二代的故事。不得不感慨,人大官二代真多。

另一位是他的导师赵秉志。据说政法学界,很有政法系统的特色,码头很重要。而赵秉志,据说是刑法学界的“一哥”,手中学术资源甚多。有恩师点拨、引导,天赋与勤奋才能起作用。不过后来,也就是2018年7月24日,赵秉志因生活作风等问题,被北师大党委予以留党察看、免去北师大刑法学院院长、停止招收研究生等处分。

不过于志刚显然不仅从恩师赵秉志那里学会了知识和为学之道,还学了不少情场知识。

恩师喜欢红粉佳人。据说2018年时候,恩师的女博士怀了身孕,提出补偿条件一套房或者300万,恩师赵秉志可能觉得这比市场价高太多了,基于“公平正义”“诚实信用”等法律原则予以拒绝。不成想,女博士录有视频。剩下的故事就俗套了。

恩师赵秉志就这样被校党委予以留党察看、免去院长职务、停止招收研究生等处分。

有趣的是,恩师的同事,对赵秉志教授评价是:“他是好色成瘾,屡教不改”

于志刚在这一点上倒不是屡教不改,因为他好像没有被处分过或者曝光过,所以他应该是屡试不爽。

对女学生的厚爱与个别指导,是他执教生涯的特色。这种事情在大学司空常见,只要没有孕肚、没有视频、没有照片,这都不是事,不会影响到个人前途。

于志刚校长的进步一直很快。在破格晋升副教授、破格晋升教授后,他39岁成为教务处长,42岁做到了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少年得志的于校长,一直想在教育口再进一步,奈何大学里的官位从来是“狼多肉少”。不过于校长路子野,跳槽到了人大常委会当专职常委去了。

人大的专职常委,是个官场中非常不引人注目的角落;低调务虚,而又前途光明。

2003年,从中央国家机关的司局级官员以及学界,选拔了10位较为年轻且具备丰富的法律、经济等专业知识背景的人士,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成为专职委员,来专职从事立法等工作,享受正局级待遇。

这些看起来没有任何实权的岗位,政治前途却不容低估。5年后,这10位专职常委中,除一人身故,其他九人均晋升副部级。或许于校长是发现了这么个好去处,他在2018年离开了政法大学,赴任全国人大。

为学亦为官,是很多中国知识分子的梦想。这无可厚非,毕竟几千年来,我们其实没有文人阶层,只有文官阶层。

但若是沾染太多官场的积弊,则不是好事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委员、中国政法大学原副校长于志刚于2022年5月3日晚突发脑溢血去世,终年49岁。

这位同龄人在这个年龄竟然以这种方式离别人世,让人一生叹息。于志刚可不是普通人,他曾是刑法学界最年轻博导。

于志刚,男,1973年5月出生,今年48岁,河南洛阳人,2001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获法学学士(1995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1998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2001年,中国人民大学)。

我的这位同龄人,真是让我难以望其项背。于志刚主要研究领域为刑法学。2001年,于志刚进入中国政法大学任教,担任刑法学讲师,次年便破格晋升为副教授。2004年至2005年,于志刚赴英国牛津大学做访问学者,2005年破格晋升教授,2006年被遴选为刑法学博士生导师,同年开始兼任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2010年,于志刚获“北京市五四青年奖章”。于志刚是该校建校以来,首名获此殊荣的杰出青年。

于志刚2005年成为我国刑法学界最年轻的教授和博士生导师。出版了《刑法总则的扩张解释》等个人专著10余部,合著100 余部。2012年5月,于志刚出任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处长,2015年5月被任命为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2018年3月起任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

2010年,于志刚曾对媒体称,自己要“做好人”和“做好事”。

他说,作为一名青年法学学者,未来的道路很长,自己和自己的法学研究,一定要与国家、社会一起进步,一定要坚守法律人应有的社会责任感、道义感。他还提到,“既为人师,就要学为其师,行为其范,承担起学术薪火手手相传和愈燃愈旺的责任”。

2017年,在天津参加论坛时,于志刚再度发表看法。他说,“我们在所有专业要求中又提出了不仅是德法兼修、德学兼修,还要进行健全人格教育,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教育。”

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在于志刚被查之后,官方直陈他违背师德师风。(以上资料引自2021年8月19日《中国青年报》)于志刚主要研究领域为刑法学,相信对刑法来说,没有几个律师是他的对手,但他还是聘请了律师担任辩护人。

2021年11月25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委员于志刚受贿一案。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于志刚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沈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3年至2017年,被告人于志刚利用担任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处长、副校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91万余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于志刚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于志刚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但还没有等来一审宣判结果,于志刚就死在了看守所。

有个词叫庾毙, 古代犯人在监狱中因饥饿而死被称为瘐毙,犯人瘐毙官府是不用负责的。后来也泛指在监狱中病死。我们知道这个词是因为方苞〔清代〕的《狱中杂记》一文。

方苞自幼聪明,四岁能作对联,五岁能背诵经文章句。二十四岁至京城,入国子监,以文会友,名声大振,被称为“江南第一”。康熙五十年的时候,《南山集》案爆发,方苞因给《南山集》作了一篇序,则被株连下江宁县监狱。不久,他又被押解到京城下刑部狱,定为死刑。

在清朝的文学家方苞身陷囹圄之时,他就见证了狱中公权私用的种种混乱不堪的事件。出狱后,他挥笔写下《狱中杂记》,以供我们知晓这人间地狱。方苞在文中叙述了,他看到每天都看到三四个“庾毙”的犯人。对于此现象,这位被称为“江南第一”的才子很是不得其解。

现在的看守所条件当然是今非昔比,我当然认为于志刚是因突发脑溢血。但我原来想,经历过牢狱之灾的刑法学者于志刚可能会写一本关于刑事司法的书。

2017年9月20日过世的湖南湘潭大学教授、刑法“怪才”邱兴隆,是我国顶尖法学家中唯一坐过牢的人。

24岁的邱兴隆写下人生第一部“不堪回首”的法学著作,却被专业人士誉为“提升了我国刑罚理论的水平”。博士毕业在即,却演绎了一出为学界瞩目的“神秘失踪”剧。蹲了近五年的监狱,出来时却带出了200万字的法制报告作品,以及一部40万字的纯理论著作,里面没有一个注解,令那些整天泡在书堆里扒抄资料的拼书者汗颜。

邱兴隆在羁押期间提起上诉,在他本人和他的辩护人张金龙律师的请求下,于1998年2月被取保候审,年底改判无罪。于志刚的死亡还有个刑事侦查中的“羁押为原则,非羁押为例外”制度的反思。

一般都认为高羁押率带来了的是高成本:监室场地、人员管理、程序文件.....这些原因也是导致西方发达国家一直倡导低羁押率,但在实际上,国内的高羁押率则是为了降低“成本”,国内的高羁押率是典型的实用主义原则,这种实用主要来至于行政压力和社会压力。行政方面的压力主要是指如果对犯罪嫌疑人不采取羁押手段,万一发生潜逃行为,那么基层机关几乎很难承担其后果,另外由于法制普及度的问题,案件中受害者很难接受犯罪嫌疑人处于人身自由的现实,更别说,潜在的打击报复行为(实践中,这种事情非常非常多)这双重压力,导致基层单位根本不敢放松羁押。

或许作者刑法学者的于志刚一定会在看守所反思,什么情况下应该羁押,什么情况下应该不羁押。

可惜,上帝没有给他更多的时间,否则他一定会有更深的法律体验。网上有个段子,讲的是某市市委召开常委会,决议一笔财政资金的投向,最终选定在改善学校教学和监狱监管条件之间。

会议争论不休。最后一位老常委说了一句,“我们以后谁还会去学校上学,我们要为自己以后做好打算!”于是,一致讨论通过!

尽管这是笑话,说起来还是有点道理,特别是从人权的角度,你不能不说姜还是老的辣。

毛泽东当年也曾说过,要把犯人当人嘛!要把犯人当人,当然监狱条件要改善,可惜许多位高权生者不会想到。改善监狱条件,首要在于兴建监狱、管理监狱的人要有一种胸怀大局的观念,别总认为是关押坏人的地方,不能让他们享福。

因为许多兴建监狱甚至管理监狱的人也自己进了监狱,甚至是自己一手打造/管理的监狱。例如曾任北京市公安局长的冯基平(1911年-1983年),是时下著名的秦城监狱工程主要负责人。文化大革命期间,被诬陷成共产党的“叛徒”,被投入这座他亲自主持修建的秦城监狱关押了9年。冯基平平反后曾经说:“我要是知道我建的这座监狱是关押我自己的话、我一定会把它建得更好一些。”

这种迟来的后悔并非个例。

湖南诗人胡遐之,原是重庆大学的中共地下党员,1949年随军接管湖南衡山县公安局,留下工作,曾负责修建监狱。他说“衡山解放时,余即奉命参与接管公安局并兴建监狱。当时重在防止逃跑,狱中生活条件多未考虑,未料余竟自蹲此狱。”于是以诗纪其事云:“孰料残冬入狱时,北风抖索冻难持。当年愧少言人道,苦果自吞能怨谁!”

我觉得吧,我们不能只认为自己是好人,监狱关押的是坏人,就修监不想坐牢事。其实,执法者反被法办的例子比比皆是。

人皆凡人,没有前后眼;但人做事,不能不思前想后。

新闻解读:有时候,勤奋与天赋还是不够的,要是这两者能成为一个人成功的充分条件,那这个世界就不会有“命运”这两个字了。

于志刚的命很好,他在人大遇到了两位改变他命运的人。在中国,一个学者想证明自己很牛,是一件很难的事。

官员只需要报出自己的职务,大家就可以按照“国-部-厅-处-科-股”这个级别体系判断他有多牛。商人只需要说出几个财务数字,就能证明自己牛。明星则更简单了,说出自己的名字,看有多少人知道,就能得出牛的程度。

而学者证明自己牛的方法却很难。看学术成果?且不说自古文人相轻,就是对论文的评判,几个学者敢于把自己的论文拿出来让大家评判呢?所以学者们就只好靠各种官方给的帽子来评判牛的程度。比如有长江学者的帽子就是牛,有国务院特殊津贴的就是牛,与大领导握手的就是牛······

按照这个标准,中国政法大学原副校长于志刚一定是个大牛学者。想不到这一天受审在沈阳中级人民法院。



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最高检专家咨询委员,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五四青年奖章,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霍英东青年教师奖、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司法部科研成果奖等科研奖励,以及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于校长能拿到这么多帽子,固然与自己的天赋与勤奋是分不开的。

1991年,他以河南省前三的高考成绩考取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开始了在人大长达十年的本硕博求学之路。

他自己也说过:“我从不浪费任何时间,如果这个世界给了我什么机会或平台,我就一定要把自己的工作做好。做人做事总得有点信念,再苦再累是自己的事情”。但有时候,勤奋与天赋还是不够的,要是这两者能成为一个人成功的充分条件,那这个世界就不会有“命运”这两个字了。

于志刚校长显然也有不少贪腐官员常犯的问题。作为刑法学知名教授,于校长在政法系统有着丰富的人脉关系。一位河南政法系统副厅级官员曾感慨,没想到自己都不知道的河南政法口人事动态,于校长居然知道。

知名教授本来就会有很多门生故吏、宾客好友,认识点老家的政法官员本无可厚非,其实这也可以叫做“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但是于志刚校长显然不止于了解司法实践、传授理论知识这个层面,据说他还热衷于上下勾连、充当司法掮客,甚至为一些涉黑涉恶人士担任“司法打捞队”队长。

而这,在政法系统教育整顿的大形势下,成了一个个雷了。

其实,这种黑色的东西,在政法教授里不在少数。

2005年,于志刚校长的恩师因为一些人事原因离开人民大学,带领一帮弟子集体跳槽北师大。恩师赵秉志到北师大后,负责组建北师大刑事法科学院,这期间从北京工商大学挖来一个叫刘广三的刑法学者。

这位本硕博都来自北京大学的教授,其实也是个司法掮客。当然,明面上也是叫做“理论与实践的相结合”。刘广三的倒台,与小崔是分不开的。

最高法“丢失案卷”事件被爆出后,主角最高法院法官王林清被调查,结果捎带着查出了王林清在办理一起民事案件时,伙同北京律师齐红玲、政法教授刘广三,利用职务便利为一方谋取利益,共同收受1200万元贿赂的事实。

这是一起简单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诉讼标的额超过一亿元。一审原告败诉后向最高法提起上诉,并委托律师齐红玲作为二审代理律师。而二审的主审法官,就是王林清。

这几个人的关系是:教授刘广三与原告都是安徽怀宁县人,而刘广三是王林清与齐红玲在烟台大学读书时的老师。老乡与学生,典型的中国式关系。显然,刘教授在这里是充当了个司法掮客的角色。故事大概是原告通过老乡关系找到刘教授,刘教授说让学生齐红玲当前台,他去背后操作,联系学生王林清摆平案件。

刘广三教授的拉皮条操作极其隐蔽,都发生在师徒之间,若不是“案卷丢失门”这种发生概率极低的偶然性事件,可能一切都不会被察觉。

不过呢,有句法律谚语说的好:

正义从来不会缺席,只会迟到。只要沾染了“红与黑”,惩罚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就会永悬头上。这一点,今天的于志刚、刘广三一定深有体会,相信于志刚的一位人民大学94级小师弟,与政法大学的某班子同事也是很有感触。

于志刚以前曾说过,他和妻子常常会带着年幼的孩子去母校人大校园散步,在空旷的明德楼前,他喜欢仰望一下星空。

我不知道,他在仰望星空时,是否回想起康德所说的: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

11月25日,沈阳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委员、中国政法大学原副校长于志刚受贿一案。

检方指控,他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691万余元。时间显示,他的违纪违法行为均发生在党的十八大后。于志刚出生于1973年5月,河南洛阳人,2015年5月任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2018年3月起任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

2021年1月22日,于志刚被查,6月28日被“双开”。通报称,其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纪法底线,违背师德师风,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礼金,接受他人安排的宴请、旅游;组织观念淡薄,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公权私用,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依据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于志刚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8月,最高检发布消息称,于志刚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检指定,由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11月25日的开庭中,沈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3年至2017年,被告人于志刚利用担任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处长、副校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91万余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于志刚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于志刚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谁也没想到,法院还没来得及宣判,于志刚校长在看守所死了。有消息说他畏罪自杀,撞墙撞得头破血流,死了。

但官方没有这样说,记者当然相信官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