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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9-06-13 10:13:55 点击次数: 0
简述:
简介:
周光权教授:不要轻率实行国庆特赦

作者: 南方周末记者 赵蕾 发自广州

  国庆六十周年是否应对部分罪犯特赦,成为公众热议的话题。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刑法学者周光权认为在今年特赦尚不具备条件。特赦有四大负面影响需论证:

  ㈠ 可能会影响我们的刑事法律和审判权威。

  ㈡ 集中特赦的罪犯,目前我国还不具备让他们很好回归社会的条件。

  ㈢ 被特赦的罪犯很可能和被害人产生直接的对抗。

  ㈣ 特赦还可能进一步加剧本已严峻的社会治安。

  他认为,目前的假释等制度如执行得好,仍可起到司法人性化的作用。

  南方周末:最近,先有湖北特大杀人犯熊振林上诉时请求国庆特赦,后是著名刑法学者高铭暄接受媒体采访时呼吁今年国庆进行特赦,公众对此反应热烈。您个人怎么看?

  周光权:高铭暄教授是刑法学界的泰斗,作为一个学者,他提出特赦的问题,倡导了一种宽仁的人道精神,应该赢得尊重。我国现行宪法也有关于特赦的规定,我不反对就特赦问题研究、讨论。

  对于在2009年实行特赦,我个人持审慎、保留的态度。我认为,必须充分考虑实行特赦之后造成的社会震荡。

  南方周末:1949年以来我国有过七次特赦,其它国家近年来也有特赦。从国内外情况看,有人认为,国家60年大庆来次大规模的特赦也是顺理成章。

  周光权:以往的七次特赦,其实仅第一次特赦的对象中有普通刑事罪犯,后六次都只适用于战争罪犯。我们现在没有战争罪犯,如果今年实行特赦的话,就针对两种,一种是普通刑事罪犯,另一种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后面一种是不太可能被特赦的,所以就只针对普通刑事罪犯。从这点说,和以往七次特赦可比性不大。

  国外对要不要实行特赦争议很大。因为多数国家是由总统颁布特赦令,总统行使的是行政权,一旦决定特赦,就会引来人们对滥用行政权的质疑,所以他们非常谨慎,特赦前对后果的评估有非常详细的报告,不是三下五除二就特赦了。

  南方周末:那我国必须从哪些方面评估特赦可能带来的影响?

  周光权:第一,可能会影响我们的刑事法律和审判权威。公众对那些触犯国家刑法的人有这样的期待:希望他们受到应有的惩罚。而现在那些罪犯也是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被处刑罚的,如果一纸特赦令就把他们放了出去,公众对刑事法律的信赖、认同和尊重将产生动摇。

  第二,集中特赦一批罪犯,从我国目前发展现状看,还不具备让他们很好回归社会的条件。目前社会对犯罪人的容纳空间很有限,各种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的措施也不完备,社区的发展也不成熟。他们回到社会,怎么就业、怎么被周围人所接受,加上还没有经过完整的改造,这些都可能带来新的更严重的问题。发达国家可能不存在这样的问题。

  第三,被特赦的罪犯很可能和被害人产生直接的对抗。刑事案件一般都有直接的被害人,在实践中被害人得到补偿很少,很多因此陷入困境,他们对罪犯服刑也是有期待的,如果特赦了罪犯,怎么安抚这些人的心理很成问题,很可能导致双方直接的对抗,从而引发新的矛盾和社会动荡。

  第四,现在社会治安形势比较严峻,特赦可能进一步加剧对治安的恶化。一般公众也有这方面的担忧,这种担忧不是没有道理的。当然,特赦和社会治安恶化之间有怎样的相关性,还需要进一步做实证调查。这也说明,仓促地在今年就决定特赦可能有论证不充分的嫌疑。

  南方周末:那我们可以从哪些方面来研究与论证特赦的可行性?

  周光权:选取几个监狱,选取一些被判轻罪的罪犯作为样本,研究特赦之后他们的去处,比如是去农村还是城市,周围是什么环境,能不能就业等等,充分考察各方面的情况,充分考虑社会和乡村的容纳能力;提出相关的分析报告例如公众对特赦的接受程度;设计相关的配套救助救济措施,等等,充分考虑特赦可能带来的负面效果。

  我更倾向于,不要在今年实行特赦。因为我国现行刑法中,有几个制度可以起到提倡特赦的人所期待的效果。比如假释,其实就是附条件的提前释放。现在的问题是,实践中对假释的适用把握得太严,如果日常很规范地操作,对那些教育改造效果很好、提前释放不会再危害社会的人,附条件地提前释放,也可以实现司法的人性化,使罪犯早日回归社会。客观上,假释制度发挥的作用和特赦的很多效果基本相同,所以我认为最重要的,是在现行的刑事法律制度框架内解决问题,完全能起到和特赦一样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