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09-11-26 09:10:30 | 点击次数: | 0 |
简述:
简介:
赵长青:你是不是黑社会的狗头军师
2009-11-19 11:25:25 来源: 时代周报(广州)
在一个公权力远远大于私权利的国度,律师的地位也就远远小于警察。法治国家是警察怕律师,专制国家是律师怕警察。中国呢?
这位法学界泰斗未曾料到,为黎强辩护使他遭受了平生第一次网络大攻击,尽管在这位刑辩大律师眼里,他只是尽一名律师的职责。
当站在法庭上为重庆“红顶商人”黎强涉黑案做最后辩护时,短短1个多小时内,75岁的刑法学泰斗赵长青否定了公诉机关提交的1849件证明黎强组织、领导黑社会的证据,法庭上一时沉默无言。但这位法学界泰斗并未预料到,为黎强辩护居然使他遭受了平生第一次网络大攻击,尽管在这位刑辩大律师眼里,他只是尽一名律师的职责:既是保证公民权利,也是对公权力可能出现疏忽的一种制衡。
10月31日深夜11时12分,重庆黎强涉黑案一审终于结束。黎强的辩护律师、75岁的赵长青,拖着疲惫的身体回到家已是翌日凌晨1点多了。
出人意料的是,几小时后,这位德高望重的法学泰斗竟成了网络上的“过街老鼠”—网民纷纷攻击他为“黑社会的狗头军师”、“讼棍”、“法学败类”。
这一切缘于赵长青在31日晚上的行为:他发表了一个多小时的辩护词,否定检方对黎强“黑社会”罪名的指控。
要不是几天后的一个晚上,女儿回家提及,平时不上网的赵长青真不知道网络上掀起的狂澜。
“这说明人们痛恨黑恶势力,对辩护律师是‘恨屋及乌’,人们的心情我十分理解。”11月11日,与时代周报记者谈起自己的遭遇,赵长青一脸平和、淡定。但他又有些无奈:“我遭网络炮轰,是普法的失败—人们对律师的工作性质仍缺乏了解。”
法学泰斗再出山
10月26日上午9时35分,“红顶商人”黎强涉黑案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44位被告人辩护律师在法庭右侧入座,坐在首位的赵长青,首先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赵长青在中国刑法界是泰斗级人物。他是1997年刑法的修订者之一,正是在这次修订中,“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首次写入刑法。他也是黑社会问题的权威研究者,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适用及立法问题研究》课题组组长。
赵长青1960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毕业后留校任教,后调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从事了8年的刑事审判工作。1978年再入西南政法大学,从事刑法学教学、科研工作。他长期担任刑法学术带头人,是刑法学教授、博导,1995年起享受国家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赵长青早在2002年就办理了退休手续。这次老将出马为黎强辩护,一开始就遭到了家人反对:“不缺名不缺钱,出去折腾啥?”
赵长青和黎强并无交情,也从来没有打过交道,只是在他就读西南政法大学时,黎父是学校食堂的职工,但几年前已去世。
黎强被捕后,他的兄弟通过熟人找到赵长青,要他做黎强的辩护律师。在家人的反对声中,赵老最初拒绝了邀请。“后在很多老同事的说服下,在案子开庭前10天左右,我才答应为这个‘政法大学子女’提供辩护。”
赵长青担任顾问的重庆金明律师事务所还代理了黎强家族的其他4个人,5人的律师费共收了30万元,据称还是黎强兄弟向人借的。
在庭审前赵长青会见了黎强两次,时间分别是1小时和2小时。会见中,黎强反复强调自己不是黑社会,只承认自己在重庆客运行业激烈的竞争中,采取了一些“以非对非”的手段—“我这个人是‘你打我的鼻子,我也要咬你的耳朵。’”
黎强涉黑案审理了6天,涉案人员多达31人,检察院的举证材料非常详细,仅举证就用了3天时间,赵长青每天听案到晚上10时多。
10月31日,黎强案庭审最后一天,赵长青在发表最后的辩护意见时语出惊人:“我和黎强家属之前有个约定,就是我要为当事人做‘有罪辩护’,否则我就不代理本案。但是,经过三天的法庭调查和两天的举证质证,我决定依法履行《律师法》对律师职责的要求,为黎强提出‘无罪辩护’和罪轻辩护!”
赵长青质疑:在公诉机关1849件证据中,无一组证明黎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这一消息在网络上传出,各种论坛上很快就充斥了上万条讨伐赵长青的帖子,称他是“替黑社会说情”,“比黑社会还黑”。
“这次引发的网络风暴如此猛烈,出乎我预料,是我从事刑辩以来首次遇到。”赵长青坦言,这让他领略到了网络的力量。
“但他骂他的,我做我的,丝毫也消弭不了我从事刑辩工作的信心。”赵长青说,如果需要他还会担任黎强的二审辩护律师。
刑辩大律师
赵长青自1982年当上兼职律师以来,一直倾心于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他共为500件左右刑事案件担任过辩护律师。这些案件大多是全国重特大案件,包括:1995年新疆克拉玛依特大火灾案,1999年6月重庆綦江虹桥垮塌特大事故案件,2003年重庆开县11·23特大井喷事故案,2003年廖江林贩毒32公斤特大贩毒案,2002年重庆市副市长秦昌典玩忽职守案,2005年重庆市委常委(副部级)、宣传部长张宗海受贿案……
赵长青早被刑法界誉为全国著名的“刑辩大律师”。他声名鹊起始于1995年代理新疆克拉玛依“12·8”特大火灾案。他和另外3名刑法学家担任这起特大火灾案400多个受害者家庭的代理人,他们撰写的长达近1.4万字的代理词对这起火灾的性质、危害,原因及其责任等一一进行了具体分析,一时名动天下。在1997年刑法修订中,就是因为这份代理词,玩忽职守罪的法定刑期由5年上升到7年。“当年赵老师他们的那份代理词,我出道时一度奉为圭臬,给我十年的刑辩生涯至深的影响。”上海著名刑辨律师张培鸿说。
但在许多普通民众眼里,赵长青替刑犯辩护就是坏人的“帮凶”。“这事实上是一个误区,许多人对律师这个职业还不太了解。”赵长青说,在律师的眼里,只有当事人,而没有“好人”、“坏人”之分,忠实地依照法律维护委托人的利益是律师的基本职责。
“一个社会的法制文明程度并不只是表现在保护每一个好人和守法人的权利,还表现在对每一个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合法权利的保护上。一个法治社会应保障每个人的合法权利。”赵长青直言不讳:刑辩律师普遍遭受人们的偏见,实际上是我国普法的失败,更是法制环境有所倒退的一种表现。
赵长青说,刑辩律师制度,其实是防止冤错案件生成的重要屏障之一。他边回忆边给记者讲了一个故事:
1996年,四川省南川市粮食局长谭忠禄因涉嫌受贿12万元被抓。其家属找到赵长青当辩护律师。赵通过多方调查取证发现,警方有刑讯逼供行为。赵长青在一审、二审、重审、抗诉审长达6年的辩护过程中,反复提供无罪证据,谭忠禄最终从一审时的无期改判为无罪。
“谭忠禄被关押后,家中只有下岗待业的妻子,生活拮据,没有足够的经费请律师辩护,我基于正义免费接手。”赵长青说,2001年9月,谭无罪释放,一出狱就来重庆跪谢他,喜极而泣,要做他的“干儿子”。
赵长青分析了近年来出现的佘祥林、聂树斌、杜培武等重大冤错案件:“它们都与司法机关不重视、不采纳律师的辩护意见,都与没有发挥刑事辩护制度的纠错、防错功能息息相关。”
“判错一个人的危害,比抓不到一个罪犯更严重。一个错案所造成的危害,不是10个公正判决所能补偿的,它至少造成20个人的怨恨,甚至影响政党声誉和社会和谐。”赵长青说,在刑事案件中允许被告聘请辩护律师,既是保证公民权利,也是一种对公权力可能出现疏忽的制衡。
“法庭上,公诉方、律师和法官是一个最好的三方制衡,法官居中判决,检察官、律师两厢平等对抗,这样的等边三角关系,是生产公正的最稳固机制,而公正是司法的灵魂。”
务实的法学家
在律师界看来,民商事案件乃至非诉讼案件是律师最有利可图的业务方向,不但收费可观,而且不跟国家权力机关作对,风险系数小,众人趋之若鹜。但执业27年以来,赵长青坚持不接一件经济、民事案件,只热衷于刑事辩护。
“我做刑辩律师不是为了挣钱、发财。”赵长青认为,首先自己是西南政法大学的一名刑法学教师,“做刑辩的初衷就是为教学服务,通过办案接触大量刑案,为教学收集活生生的案例。”
赵长青的授课,总是结合鲜活案例,深入浅出地分析高深的法学知识,深受学生欢迎,被誉为“赵铁嘴”。赵的学生纷纷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听他讲课是一种享受,“时间过得飞快”,“再难的问题从他嘴里说出来都能懂。”
在赵长青的学生、最高法院审监厅审判长何莉的记忆中,赵长青的刑法课就像开故事会,总是座无虚席,学生们都是早早去占位置,常常吸引外班同学前来听课。
也正因为从事大量刑辩工作,赵长青理论联系实践,著述颇丰,是全国著名的刑法分则专家,擅长研究具体刑案的定罪量刑。在上世纪90年代初,他就出版了《疑难刑案析》、《刑法案例教材》。这两本书好评如潮,再版五六次,成为“畅销书”。
赵长青还出版了《刑法学》、《经济犯罪研究》、《经济刑法学》、《禁毒全书》、《新世纪刑法新观念研究》等16本专著、7本教材,发表了150余篇学术论文。在我国刑法学研究领域,他有三大突出贡献:
一是在学术界率先进行了毒品犯罪理论研究。我国20世纪50年代到80年代,毒品犯罪的理论研究一直是空白,赵长青从1989年就组织研究人员开始专题研究,出版一大批中外禁毒法规和案例;主编了400万字的《禁毒全书》巨著,是中国献给联合国的唯一一本书。
二是在学术界率先研究经济犯罪。三是积极进行刑法改革理论研究,诸如竭力主张开展犯罪分子“悔罪形态”理论研究,在刑法理论上建立悔罪形态理论体系,在立法上设置悔罪形态的专门条款。
赵长青是一个特别务实的法学家。何莉曾在赵氏门下攻读硕士,对此感触良多:“他特别强调学术研究对实践的服务性。”赵指导她搞的论文和课题,不会从理论到理论,故作高深状,而都是着眼于解决实践当中的疑难问题。
赵长青以前讲的一句话,何莉至今记忆犹新:“我们研究司法的主要目的是怎样更好地执法,而不是为了指出法律存在的漏洞而存在。”在何莉看来,怎样以司法为民,而不是去指责法律的不公和不完善,是赵长青教学和研究的重点。
深度撞击积弊
赵长青在法庭上以敢于辩护著称。在他看来,刑辩律师要想赢得法官、检察官的尊重,首先律师业务要非常熟悉,对于法律有较深的研究,同时还要敢于为当事人依法辩护。
赵曾被当地司法局请去为一名刑事被告人辩护。在法庭上,他有理有据地将司法人员驳得哑口无言,但被告人最后仍然被判了重刑,当法庭要求赵长青作为辩护人签字时,他断然拒绝。
“作为刑辩律师,我们目前改变不了司法状况,也解决不了立法的问题,但我们应从个案去推动法制建设,认真地对待每一个案件。”作为刑辩律师,他坚持的原则是忠实于法律,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不说假话,不畏权势,不贪图名利。
赵长青桃李满天下,很多学生在各地政法系统具有影响力。但他在刑辩生涯中,从未打过老师的旗号向学生施压,而总是按照法律程序办案。“赵老师正直且有原则性。”赵长青学生、广州律师黄伯睿曾亲耳听到一个当事人抱怨赵长青“理论精通,但不会勾兑”。
“他不是不会勾兑,而是不屑勾兑。他总告诫我们这些学生,正确处理与检察官、法官的关系,把功夫下在提高辩护能力上,而不能寄托在低俗的勾兑上。”黄伯睿透露,赵长青的人生信条,就是认认真真做人,踏踏实实做事,“先做人再做事”。
“做刑事辩护一定要认真,每时每刻都要坚持正义、小心谨慎,因为它关系到人最宝贵的东西—自由。”赵长青强调。
正是胸怀的坦荡,性格的豁达、善良,赵长青在黄伯睿的印象中,总是笑眯眯的,从未见过他有发火、生气的时候,“天大的事到他那里,泰然一笑就化解了。”
实际上,赵长青的家庭压力曾经非常巨大:妻子李纯熙1979年患脑膜瘤下肢瘫痪,先后两次手术,从此只能在轮椅上生活,还经常住院。但赵长青体贴入微,在有阳光的日子,他经常会推妻子出来散步。有邻居提及,“我们还时常听到他家传出的欢声笑语。”
赵长青对妻子的照顾27年如一日,直到2006年李纯熙去世。西南政法大学许多老师和同学说,在学校,患脑瘤的有七八个,都很早去世了,如不是赵长青及家人的细心护理,一个严重瘫痪的病人,怎么可能创造出愉快生活27年的奇迹?
赵长青虽已年过七旬,但一刻也停不下来。他仍在孜孜不倦地研究刑法理论,著书立说。他告诉时代周报记者,他正准备写一本“深度撞击”司法实践的著作—拟站在理论高度探讨冤假错案的司法积弊,深度理解和谐与平安。材料搜集已长达2年,目前构思成型,即将投身写作。
相关新闻:黎强身后的公交黑白法则 (本文来源:时代周报 作者:邓全伦)
2009-11-19 11:25:25 来源: 时代周报(广州)
在一个公权力远远大于私权利的国度,律师的地位也就远远小于警察。法治国家是警察怕律师,专制国家是律师怕警察。中国呢?
这位法学界泰斗未曾料到,为黎强辩护使他遭受了平生第一次网络大攻击,尽管在这位刑辩大律师眼里,他只是尽一名律师的职责。
当站在法庭上为重庆“红顶商人”黎强涉黑案做最后辩护时,短短1个多小时内,75岁的刑法学泰斗赵长青否定了公诉机关提交的1849件证明黎强组织、领导黑社会的证据,法庭上一时沉默无言。但这位法学界泰斗并未预料到,为黎强辩护居然使他遭受了平生第一次网络大攻击,尽管在这位刑辩大律师眼里,他只是尽一名律师的职责:既是保证公民权利,也是对公权力可能出现疏忽的一种制衡。
10月31日深夜11时12分,重庆黎强涉黑案一审终于结束。黎强的辩护律师、75岁的赵长青,拖着疲惫的身体回到家已是翌日凌晨1点多了。
出人意料的是,几小时后,这位德高望重的法学泰斗竟成了网络上的“过街老鼠”—网民纷纷攻击他为“黑社会的狗头军师”、“讼棍”、“法学败类”。
这一切缘于赵长青在31日晚上的行为:他发表了一个多小时的辩护词,否定检方对黎强“黑社会”罪名的指控。
要不是几天后的一个晚上,女儿回家提及,平时不上网的赵长青真不知道网络上掀起的狂澜。
“这说明人们痛恨黑恶势力,对辩护律师是‘恨屋及乌’,人们的心情我十分理解。”11月11日,与时代周报记者谈起自己的遭遇,赵长青一脸平和、淡定。但他又有些无奈:“我遭网络炮轰,是普法的失败—人们对律师的工作性质仍缺乏了解。”
法学泰斗再出山
10月26日上午9时35分,“红顶商人”黎强涉黑案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44位被告人辩护律师在法庭右侧入座,坐在首位的赵长青,首先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赵长青在中国刑法界是泰斗级人物。他是1997年刑法的修订者之一,正是在这次修订中,“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首次写入刑法。他也是黑社会问题的权威研究者,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适用及立法问题研究》课题组组长。
赵长青1960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毕业后留校任教,后调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从事了8年的刑事审判工作。1978年再入西南政法大学,从事刑法学教学、科研工作。他长期担任刑法学术带头人,是刑法学教授、博导,1995年起享受国家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赵长青早在2002年就办理了退休手续。这次老将出马为黎强辩护,一开始就遭到了家人反对:“不缺名不缺钱,出去折腾啥?”
赵长青和黎强并无交情,也从来没有打过交道,只是在他就读西南政法大学时,黎父是学校食堂的职工,但几年前已去世。
黎强被捕后,他的兄弟通过熟人找到赵长青,要他做黎强的辩护律师。在家人的反对声中,赵老最初拒绝了邀请。“后在很多老同事的说服下,在案子开庭前10天左右,我才答应为这个‘政法大学子女’提供辩护。”
赵长青担任顾问的重庆金明律师事务所还代理了黎强家族的其他4个人,5人的律师费共收了30万元,据称还是黎强兄弟向人借的。
在庭审前赵长青会见了黎强两次,时间分别是1小时和2小时。会见中,黎强反复强调自己不是黑社会,只承认自己在重庆客运行业激烈的竞争中,采取了一些“以非对非”的手段—“我这个人是‘你打我的鼻子,我也要咬你的耳朵。’”
黎强涉黑案审理了6天,涉案人员多达31人,检察院的举证材料非常详细,仅举证就用了3天时间,赵长青每天听案到晚上10时多。
10月31日,黎强案庭审最后一天,赵长青在发表最后的辩护意见时语出惊人:“我和黎强家属之前有个约定,就是我要为当事人做‘有罪辩护’,否则我就不代理本案。但是,经过三天的法庭调查和两天的举证质证,我决定依法履行《律师法》对律师职责的要求,为黎强提出‘无罪辩护’和罪轻辩护!”
赵长青质疑:在公诉机关1849件证据中,无一组证明黎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这一消息在网络上传出,各种论坛上很快就充斥了上万条讨伐赵长青的帖子,称他是“替黑社会说情”,“比黑社会还黑”。
“这次引发的网络风暴如此猛烈,出乎我预料,是我从事刑辩以来首次遇到。”赵长青坦言,这让他领略到了网络的力量。
“但他骂他的,我做我的,丝毫也消弭不了我从事刑辩工作的信心。”赵长青说,如果需要他还会担任黎强的二审辩护律师。
刑辩大律师
赵长青自1982年当上兼职律师以来,一直倾心于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他共为500件左右刑事案件担任过辩护律师。这些案件大多是全国重特大案件,包括:1995年新疆克拉玛依特大火灾案,1999年6月重庆綦江虹桥垮塌特大事故案件,2003年重庆开县11·23特大井喷事故案,2003年廖江林贩毒32公斤特大贩毒案,2002年重庆市副市长秦昌典玩忽职守案,2005年重庆市委常委(副部级)、宣传部长张宗海受贿案……
赵长青早被刑法界誉为全国著名的“刑辩大律师”。他声名鹊起始于1995年代理新疆克拉玛依“12·8”特大火灾案。他和另外3名刑法学家担任这起特大火灾案400多个受害者家庭的代理人,他们撰写的长达近1.4万字的代理词对这起火灾的性质、危害,原因及其责任等一一进行了具体分析,一时名动天下。在1997年刑法修订中,就是因为这份代理词,玩忽职守罪的法定刑期由5年上升到7年。“当年赵老师他们的那份代理词,我出道时一度奉为圭臬,给我十年的刑辩生涯至深的影响。”上海著名刑辨律师张培鸿说。
但在许多普通民众眼里,赵长青替刑犯辩护就是坏人的“帮凶”。“这事实上是一个误区,许多人对律师这个职业还不太了解。”赵长青说,在律师的眼里,只有当事人,而没有“好人”、“坏人”之分,忠实地依照法律维护委托人的利益是律师的基本职责。
“一个社会的法制文明程度并不只是表现在保护每一个好人和守法人的权利,还表现在对每一个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合法权利的保护上。一个法治社会应保障每个人的合法权利。”赵长青直言不讳:刑辩律师普遍遭受人们的偏见,实际上是我国普法的失败,更是法制环境有所倒退的一种表现。
赵长青说,刑辩律师制度,其实是防止冤错案件生成的重要屏障之一。他边回忆边给记者讲了一个故事:
1996年,四川省南川市粮食局长谭忠禄因涉嫌受贿12万元被抓。其家属找到赵长青当辩护律师。赵通过多方调查取证发现,警方有刑讯逼供行为。赵长青在一审、二审、重审、抗诉审长达6年的辩护过程中,反复提供无罪证据,谭忠禄最终从一审时的无期改判为无罪。
“谭忠禄被关押后,家中只有下岗待业的妻子,生活拮据,没有足够的经费请律师辩护,我基于正义免费接手。”赵长青说,2001年9月,谭无罪释放,一出狱就来重庆跪谢他,喜极而泣,要做他的“干儿子”。
赵长青分析了近年来出现的佘祥林、聂树斌、杜培武等重大冤错案件:“它们都与司法机关不重视、不采纳律师的辩护意见,都与没有发挥刑事辩护制度的纠错、防错功能息息相关。”
“判错一个人的危害,比抓不到一个罪犯更严重。一个错案所造成的危害,不是10个公正判决所能补偿的,它至少造成20个人的怨恨,甚至影响政党声誉和社会和谐。”赵长青说,在刑事案件中允许被告聘请辩护律师,既是保证公民权利,也是一种对公权力可能出现疏忽的制衡。
“法庭上,公诉方、律师和法官是一个最好的三方制衡,法官居中判决,检察官、律师两厢平等对抗,这样的等边三角关系,是生产公正的最稳固机制,而公正是司法的灵魂。”
务实的法学家
在律师界看来,民商事案件乃至非诉讼案件是律师最有利可图的业务方向,不但收费可观,而且不跟国家权力机关作对,风险系数小,众人趋之若鹜。但执业27年以来,赵长青坚持不接一件经济、民事案件,只热衷于刑事辩护。
“我做刑辩律师不是为了挣钱、发财。”赵长青认为,首先自己是西南政法大学的一名刑法学教师,“做刑辩的初衷就是为教学服务,通过办案接触大量刑案,为教学收集活生生的案例。”
赵长青的授课,总是结合鲜活案例,深入浅出地分析高深的法学知识,深受学生欢迎,被誉为“赵铁嘴”。赵的学生纷纷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听他讲课是一种享受,“时间过得飞快”,“再难的问题从他嘴里说出来都能懂。”
在赵长青的学生、最高法院审监厅审判长何莉的记忆中,赵长青的刑法课就像开故事会,总是座无虚席,学生们都是早早去占位置,常常吸引外班同学前来听课。
也正因为从事大量刑辩工作,赵长青理论联系实践,著述颇丰,是全国著名的刑法分则专家,擅长研究具体刑案的定罪量刑。在上世纪90年代初,他就出版了《疑难刑案析》、《刑法案例教材》。这两本书好评如潮,再版五六次,成为“畅销书”。
赵长青还出版了《刑法学》、《经济犯罪研究》、《经济刑法学》、《禁毒全书》、《新世纪刑法新观念研究》等16本专著、7本教材,发表了150余篇学术论文。在我国刑法学研究领域,他有三大突出贡献:
一是在学术界率先进行了毒品犯罪理论研究。我国20世纪50年代到80年代,毒品犯罪的理论研究一直是空白,赵长青从1989年就组织研究人员开始专题研究,出版一大批中外禁毒法规和案例;主编了400万字的《禁毒全书》巨著,是中国献给联合国的唯一一本书。
二是在学术界率先研究经济犯罪。三是积极进行刑法改革理论研究,诸如竭力主张开展犯罪分子“悔罪形态”理论研究,在刑法理论上建立悔罪形态理论体系,在立法上设置悔罪形态的专门条款。
赵长青是一个特别务实的法学家。何莉曾在赵氏门下攻读硕士,对此感触良多:“他特别强调学术研究对实践的服务性。”赵指导她搞的论文和课题,不会从理论到理论,故作高深状,而都是着眼于解决实践当中的疑难问题。
赵长青以前讲的一句话,何莉至今记忆犹新:“我们研究司法的主要目的是怎样更好地执法,而不是为了指出法律存在的漏洞而存在。”在何莉看来,怎样以司法为民,而不是去指责法律的不公和不完善,是赵长青教学和研究的重点。
深度撞击积弊
赵长青在法庭上以敢于辩护著称。在他看来,刑辩律师要想赢得法官、检察官的尊重,首先律师业务要非常熟悉,对于法律有较深的研究,同时还要敢于为当事人依法辩护。
赵曾被当地司法局请去为一名刑事被告人辩护。在法庭上,他有理有据地将司法人员驳得哑口无言,但被告人最后仍然被判了重刑,当法庭要求赵长青作为辩护人签字时,他断然拒绝。
“作为刑辩律师,我们目前改变不了司法状况,也解决不了立法的问题,但我们应从个案去推动法制建设,认真地对待每一个案件。”作为刑辩律师,他坚持的原则是忠实于法律,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不说假话,不畏权势,不贪图名利。
赵长青桃李满天下,很多学生在各地政法系统具有影响力。但他在刑辩生涯中,从未打过老师的旗号向学生施压,而总是按照法律程序办案。“赵老师正直且有原则性。”赵长青学生、广州律师黄伯睿曾亲耳听到一个当事人抱怨赵长青“理论精通,但不会勾兑”。
“他不是不会勾兑,而是不屑勾兑。他总告诫我们这些学生,正确处理与检察官、法官的关系,把功夫下在提高辩护能力上,而不能寄托在低俗的勾兑上。”黄伯睿透露,赵长青的人生信条,就是认认真真做人,踏踏实实做事,“先做人再做事”。
“做刑事辩护一定要认真,每时每刻都要坚持正义、小心谨慎,因为它关系到人最宝贵的东西—自由。”赵长青强调。
正是胸怀的坦荡,性格的豁达、善良,赵长青在黄伯睿的印象中,总是笑眯眯的,从未见过他有发火、生气的时候,“天大的事到他那里,泰然一笑就化解了。”
实际上,赵长青的家庭压力曾经非常巨大:妻子李纯熙1979年患脑膜瘤下肢瘫痪,先后两次手术,从此只能在轮椅上生活,还经常住院。但赵长青体贴入微,在有阳光的日子,他经常会推妻子出来散步。有邻居提及,“我们还时常听到他家传出的欢声笑语。”
赵长青对妻子的照顾27年如一日,直到2006年李纯熙去世。西南政法大学许多老师和同学说,在学校,患脑瘤的有七八个,都很早去世了,如不是赵长青及家人的细心护理,一个严重瘫痪的病人,怎么可能创造出愉快生活27年的奇迹?
赵长青虽已年过七旬,但一刻也停不下来。他仍在孜孜不倦地研究刑法理论,著书立说。他告诉时代周报记者,他正准备写一本“深度撞击”司法实践的著作—拟站在理论高度探讨冤假错案的司法积弊,深度理解和谐与平安。材料搜集已长达2年,目前构思成型,即将投身写作。
相关新闻:黎强身后的公交黑白法则 (本文来源:时代周报 作者:邓全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