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中国判例
电影刺马案:跌宕起伏的还是审判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09-08-25 18:08:20 点击次数: 0
摘            要:  
       看戏剧、电影,虽搬演者为实事,大可不必认真,盖其中矫揉造作之处极多,不过求所谓耳目视听之乐也,太过求真,反而是自寻烦恼。 
简介:
电影刺马案:跌宕起伏的还是审判

时间:2009-07-17  新闻来源:方圆法治
作者:张建伟

后人搬演实事,反不如实事动人心魄

  看戏剧、电影,虽搬演者为实事,大可不必认真,盖其中矫揉造作之处极多,不过求所谓耳目视听之乐也,太过求真,反而是自寻烦恼。

  李笠翁谈演剧之虚实,云:“传奇所用之事,或古或今,有虚有实,随人拈取。古者,书籍所载,古人现成之事也;今者,当时仅见之事也;实者,就事敷陈,不假造作,有根有据之谓也;虚者,空中楼阁,随意构成,无影无形之谓也。”以笠翁之见,对于今事,虚构反而容易;对于古事,虽去今已远,虚构反而困难。“凡阅传奇而必考其事从何来、人居何地者,皆说梦之痴人,可以不答者也。然作者秉笔,又不宜尽作是观。若纪目前之事,无所考究,则非特事迹可以幻生,并其人之姓名也可以捏造,是谓虚则虚到底也。若用往事为题,以一古人出名,则满场脚色皆用古人,捏一姓名不得;其人所行之事,又必本于载籍,班班可考,创一实事不得。……予既谓传奇无实,大半寓言,何以又云姓名事实必须有本?要知古人填古事易,今人填古事难。古人填古事,犹之今人填今事,非其不虑人考,无可考也;传之于今,则其人其事观者烂熟于胸,欺之不得,罔之不能,所以必求可据,是谓实则实到底也。” 

 
不过,我看一些事件的记述,事发时候就已经其说不一,随后艺术家将其编写成剧,更有所虚构,但既为实事,大体上应当不差,若有虚构,理应比实事更加精彩动人才是。 

  有时看影视剧,却发现后人搬演实事,反不如实事动人心魄。


  改编描摹过甚,削弱了悲剧震撼性


在晚清四桩轰动一时的奇案中,发生在同治九年(1870年)的刺马案天然具有一种传奇性,最适合编写成剧,并且可以肯定地说,如实搬演不必夸张就可以叫座儿。当时确实有眼快手勤的剧作家将其改编成剧,推出舞台。

  张祖翼撰《清代野记》记述:刺马案一出,上海戏园即编出《刺马传》全本上演,安徽巡抚英翰闻听此事,立即函请上海道涂宗瀛出示禁止,并为马请祠请谥,夸大马新贻功劳几乎与曾国藩、胡林翼相当。这是因为英翰曾与马新贻一同在安徽为官,有休戚相关之谊。后来乔勤恪有七律咏其事,末二句云:“群公章奏分明在,不及歌场独写真。” 这里的歌场写真就是指《刺马传》戏剧。

  1907年王钟声将刺马案京剧本改编成话剧《张文祥刺马》,在张园、春香茶园等处多次演出。1973年张彻将这个案件拍成电影《刺马》,由姜大卫主演,十分卖座;2007年陈可辛又将这一故事拍成电影《投名状》,由李连杰、刘德华等出演,也是轰动一时。除电影外,还有20集电视连续剧《刺马》,也是收视率很高的作品。此案尚有平江不肖生将其改编成小说,在《江湖奇侠传》中占有不小篇幅;还有“佚名”也写有小说《张汶祥刺马》一书,都不离江湖大侠这样的话题。

  我看刺马案,最有兴趣的,是张文祥如何刺马以及刺马后案件审理的情况。这个案件最精彩的,其实在于审判,因为刺杀案件虽然惊心动魄,但并不出乎意料之外,古今中外这类的刺杀故事并不少见,反而是审判过程很有悬念,也很不寻常,因而也就更具张力。审判中得知内情的反应,以及为掩盖真相的种种作为,倒是值得仔细描述。

  看若干野史记载再回过头看根据刺马案改编的文艺作品,发现那其中大多描摹过甚,如小说《江湖奇侠传》、《张汶祥刺马》和电视剧《刺马》固无足论,基本是武侠作品的套路,故事编排有点离奇,感觉不那么可信,即使是电影《刺马》和《投名状》,也是夸张逾度:如《刺马》中张文祥从藏身处一跃而出,一刀刺马新贻,马尚与之拳来脚往一对一打斗半晌,张文祥还与百余兵勇格斗;《投名状》中双方打斗更令人眼花缭乱,惊心动魄。尽管如此,这种刻意的情节,只将影片弄得武侠十足,却使这一案件本身具有的值得思考的部分被冲淡,其悲剧性和震撼力也被削弱,虽然有不同凡响的视觉效果,其实反不如野史记载的寥寥数语更打动人心。

审讯者畏惧真相,刺马者本罪不至死

  张文祥刺马案,刺杀者为谁,刺杀过程和结果怎样,并无悬念,唯有刺杀动机才是悬念。张祖翼在《清代野记》中记载,同治庚午年间,浙江和山东发生过两起刺杀官员的案件,一是浙江嵊县知县被官署中剃头匠所杀,其幼女及女之乳母也同时被杀。杀人者取出县印,在街市跳舞狂歌,看来是精神病发作,官府将其捉获,按律治罪,不知是否确认为发疯,大概也是含糊处死了事,若是这样,依现在的法律眼光看来,当然是冤案。二是山东青州知府被杀,不过,他遇害是被倒霉催的,本来杀人者要杀的人并不是他,而是参将。当时青州一名守城士兵武技勇气不错,有资格拔补马粮,却被别人以贿赂方法夺走机会,心中大怒,想报复参将,于是在朔日之夜,暗伏于武庙神座下等待,因为这一天参将一定会来上香。等到黎明,见有一个三品顶戴的官员跪拜神前,就突然冲出来将其刺死。仔细一看,却是知府并不是参将。不一会参将赶到,将其抓获正法。戕官案好似有传染性,这一年秋天,又发生了张文祥刺马案。 

  按《清代野记》记载,刺马案是这样发生的:“时马新贻方督两江,督署尚未重建,借首府署驻节。署旁有箭道,每月课将弁于此。马被刺之日,正在阅课,甫下座,忽有一递呈呼冤者,文祥乘此突出刺之,入马左胁,刀未拔出,伤口亦无血。方喧嚷间,马回首见张曰:‘是尔耶!’复回顾左右曰:‘不要难为他。’遂倒地,舁回卧室遂死。”寻找刺杀机会不易,有了机会下手刺杀并不难,马新贻的死也还体面,不像有的文艺作品描写的那么猥琐。张文祥刺马后更展现了一种男子气概:“张既刺马,矗立不少动。时众兵方执呼冤者拷讯,文祥大呼曰:‘毋冤他人,刺马者我也。我愿已遂,我决不逃。’”当时慌乱之中,士兵以为呼冤告状者也是谋刺共犯,张文祥刺马后不逃走喝止那些士兵勿冤枉他人,仅此一点,已足可敬。

  封疆大吏马新贻被杀,朝野震动,陈其元《庸闲斋笔记》记载:“事闻,中外惊骇,天子震怒悼惜,惕谥,并命入祀贤良祠。安徽、浙江等省经公所莅治者,感念恩德,咸为公建立专祠,奏奉俞旨。生荣死哀,近年督抚所未有也。”可以入得贤良祠的高官被杀,究竟原因是什么,自然成为人们竞相打探的事。

  张文祥已经被捕下狱,囚禁在上元县。刺杀动机何在,从他嘴里说出来最为直接,对他的审讯也就更为重要。对于审讯过程,《清代野记》叙之甚详:当时道府孙云锦、上元县令张开祁、江宁令萧某在上元县官署中一同审讯,张祖翼等人皆在屏风后窃听。张文祥上堂,将事情来龙去脉原原本本如数家珍地和盘托出,然而“两令相对眙咢,莫敢录供通详。”审讯官员震惊的原因,是刺马案起因实在够惊人:马新贻科举中进士,分发安徽即用知县。咸丰年间,皖北一带粤捻猖獗,马因失守革职,后被令带罪立功,办理庐州各乡团练。一日与捻战而败,被张文祥所擒。张文祥本有反正意,对马大为优待,并且引其同类曹二虎、石锦标与马新贻深相结纳,四人结为兄弟。与马新贻约,将其放回,由马新贻请求大府招降其众。马被放回后向中丞进言,得到允准,张、曹、石三人都投诚。大府下令马新贻选降众设山字二营,令马新贻统帅,张、曹、石成为营哨官。至同治四年,马新贻升任安徽布政,驻省城,山字营遣散,张、曹、石皆随之藩司任,各得差委,甚相得。不久,曹二虎眷属来到,就居住藩置内。这时张文祥已隐约发现马新贻态度发生转变,对张、曹、石等人逐渐情薄,大有不屑同群之意,张文祥劝曹不要将家眷接来,曹不听。曹妻既居署中,不能不谒见马夫人。马见曹妻貌美,竟引诱她与之私通。后来又因曹在家,马新贻不能畅所欲为,就常常委派曹出短差。过了不久,早已丑声四播。因曹对马新贻的行为已有察觉,马新贻乃设计将曹害死,一日马命令曹赴寿春镇署请领军火。“文祥谓锦标曰:‘曹某此去,途中恐有不测,我与若须送之。’盖防其中途被刺也。于是三人同行,至寿州,无他变。石笑之,谓张多疑,张亦爽然若失。及投文镇辕谒见,忽中军官持令箭下,喝绑通匪贼曹二虎。曹大惊,方欲致辩,徐总兵亦戎装出。曹大声呼冤,徐曰:‘马大人委尔动身后,即有人告尔通捻,欲以军火接济捻匪,已有文来,令即以军法从事,无多言。’遂引至市曹斩之。”张文祥跌足大恸,对石锦标说:“此仇必报,我和你担当此任。”石锦标沉吟不语,张文祥又说:“你不够朋友,我一个人来干好了。”曹死后,张、石收其尸藁葬完毕,分道扬镳,各自不知何往。

  张文祥在案发后供述说:“自曹被杀后,我暗中随马数年,以精钢制匕首二,用毒药淬之,每夜人静,叠牛皮四五层以刃贯之,初不能入,二年,五层牛皮一刃而洞穿矣,盖防其冬日著重裘也。马为浙抚时,曾一遇于城隍山,护从甚众,不能下手,至今乃遂志耳。”其报仇之志坚如此。

  如果张文祥的供述属实,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即马新贻死有余辜,张文祥为友复仇,诚为义士。这正是审讯者获知杀人动机后面面相觑、惊骇不已的原因。《清代野记》记载:审讯得知刺马动机后,参与审讯的官员与梅启照商量,梅启照说:“不便直叙。”一定要令张文祥改供浙江海盗,挟仇报复。在接下来的审讯中,张文祥不肯改供,于是便使用种种酷刑,目的都在于逼令张文祥改供,此案并非如世人所传无供。梅启照还是以海盗罪名入告护督(即将军魁玉)。此案奏报朝廷后,朝廷命令郑敦谨为查办大臣。此前,朝廷命漕督张之万就近查办,张不敢过问此案,托故回任,才改命郑来办。相传张之万奉命后,自淮来宁,一日舟泊瓜州,欲登岸如厕,以小队二百持械围护,时人传为笑谈。郑至江宁,张之供仍如在上元时,一字不改。郑无如何,乃徇众官之请,以浙江海盗余孽前来复仇杀人定案。此案定谳后,有一位姓颜的司官弃官而去,郑也托病告退,大概是因为良心有愧,辞官以求内心稍稍平安。果真如此的话,也算为官还没有不仁到底。

  处理刺马案的这几位官员为马新贻讳,不外乎这样几个原因:物伤其类,恐马新贻的丑事传扬出去,大家脸上都不好看,也连累到大清官员的声誉;受恩于马,遇事为马新贻遮掩则个;出于报复心理,张文祥竟敢刺杀朝廷命官,此风决不可长,大家兔死狐悲,不可不杀一儆百;不知上意为何,揭出真相恐怕于自己仕途不利。总而言之,就是对真相心怀畏惧。

  张文祥刺马后不逃,大概就是想要将马新贻恶性暴露于世,至于后果,不知其思忖过没有。张文祥光天化日之下刺杀高官,不知可否以义免罪。即使不能免罪,此案也为一冤案,盖因张文祥刺马动机不能谓无可同情赞许之处,量刑应当从宽,大概罪不至死。然而这一动机却被几位官员歪曲,处刑完全按照海盗挟仇处断,以至重之凌迟处死,实在冤枉。凌迟张文祥是在金陵之小营,马新贻之弟、浙江候补知县马四亲自监斩。定制本为一刀一钩,马四命刽子以钩钩肉而碎割之,自辰至未始割毕,剖腹挖心,然后致祭马新贻。整个过程,张文祥始终未一呼号。张文祥有一个儿子,也因此案受牵连被阉割发配黑龙江为奴。石锦标虽未参与此案,也被革职遣戍。

虚构不难,写实才难

刺马案虽然结案,但审判受到许多非议。《春冰室野乘》提到:“张文祥刺杀马新贻一案,当时问官含糊了事,以故,事后异论蜂起。大抵皆谓马新贻渔色负友,张文祥为友复仇,近人且以其事演成新剧,几于铁案不可移矣。”更有人以试题对马新贻加以嘲讽,刺马案发生在同治九年庚午乡试之年,《清代野记》云:“马死之日在七月下旬,正上下江学使者录遗极忙时也。次日上江学使殷兆镛考贡监场,题为《若刺褐夫》,诸生哗然,相率请示如何领题,殷沉吟曰:‘不用领题,不用领题。’又次日补考,题为《伤人乎》,盖皆谑而虐矣。” 此外,马死后数日,署中一妾自缢,并未棺敛,密埋于后园中,死者正是曹妻。案件了结后,马四来到浙江,被众人指摘,上官也不礼遇他,终于郁郁而死。马新贻无子,其下葬后数年,菏泽一带河水决堤,他的坟墓被大水冲塌。张祖翼叹道:“天之报施固不爽耶!” 

  李岳瑞所撰《春冰室野乘》一书谈刺马案,说法与《清代野记》大为不同 。不过,《春冰室野乘》所述刺马经过,与《清代野记》近似,书中言道:“是日,马未晓已出阅操,归署时甫黎明,张潜伏箭道门侧以俟。会有一山东人,漂泊白下,求马资助者,舆甫入门,其人即拦舆递呈。马探半身出接呈。张狙出进刃,刃从肋下入,本向上,张又力绞之,使下向。迨刃抽出,已卷作螺旋形矣,其用力之猛如此。马既饮刃,即大呼谓左右曰:‘扎着了。’南人不明北语,误扎为找,故疑二人本相识,因以有复仇之说也。” 《春冰室野乘》谈到审讯时张文祥谈到刺马动机,“问官闻此,咸大惶惑,不欲兴大狱,故矫为狱词,而亟磔张于市,实则终无确供也。”这里“咸大惶惑”与《清代野记》中“相对眙咢”,表情如一,但所叙供述内容并不一样。为佐证自己的信息来源可靠,李岳瑞赘言:“莫子偲先生之弟某,于时署江宁府,亲睹其事云。” 不过,张祖翼亲历审判,所述应当是真实的,李岳瑞乃据传闻,可信度恐怕不高。

  同为清代人,陈其元对于刺马完全是另外一番说法,与流传至今的对张文祥正面评价不同。《庸闲斋笔记》记述张文祥案之审判,也称消息来源可靠:“贼张文祥,河南人,奸狡凶恶,各官严刑讯问,无一实供。上命刑部尚书郑公带同司员来江审办,仅据供系,他无一言,遂拟以凌迟完案。所奇者,伊自供出妻女所在,毫不隐讳。提到妻女严鞫,亦一无供词。余戚钱慎庵太守时署江宁府事,慎庵受公知甚深,极欲究出实情,为公雪恨,乃殚精极思,研讯两月之久,卒不得要领,发愤卧疾者累日。此案,慎庵为余详细言之,故知外间之谣传,均不足据。”陈其元的说法也据传闻,而且信息提供者本身就是对马新贻感恩戴德的人,其陈述的真实性实在也该大打折扣。

  张文祥刺马案具有一切吸引人的要素,改编为小说、戏剧、电影都十分讨巧。不但案件的起因与“奸近杀”的古训相合,而且张文祥被捕后的审判反映了清代官场的隐秘情况,可惜我们的小说家、编剧导演对这个题材用力过猛,把它弄成了肤浅的武侠故事,使本应有深刻思想内涵的奇案只变成了视觉上的饕餮,殊不知真正有力的刺杀,只有一刀。

  描述世上真实发生的案件,虚构不难,写实才难。李笠翁曾言:“昔人云:‘画鬼魅易,画狗马难。’以鬼魅无形,画之不似,难于稽考。狗马为人所习见,一笔稍乖,是人得以指摘。可见事涉荒唐,即文人藏拙之具也。而近日传奇,独工于为此。噫,活人见鬼,其兆不祥,矧有吉事之家,动出魑魅魍魉为寿乎?移风易俗,当自此始。”

  我想,真正打动人心、深刻入骨的作品根本不必太作夸大,可惜的是,张文祥刺马的故事到现在为止还仍然只是一个被糟蹋的题材。

  (作者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