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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伟经理 寒夜入梦鬼怪聚在一起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20-07-03 15:51:25 点击次数: 0
摘            要:  
       2020年4月17日,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辽0211民初11883号《民事裁定书》,本案涉嫌刑事犯罪,故裁定驳回林国栋的起诉。
简介:
李光伟经理   寒夜入梦鬼怪聚在一起



—— 关于吕景飞、李光伟、林国栋等涉嫌“套路贷”犯罪之控告书

涉嫌虚假诉讼、诈骗犯罪嫌疑人:李光伟,男,汉族,居住大连市沙河口区福吉园22号1-18-2,身份证号为210202196811222214,系辽宁山河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位于大连)的法定代表人。

涉嫌虚假诉讼、诈骗犯罪嫌疑人:吕景飞, 男,汉族,居住大连市中山区开春巷21号7-1,身份证号为210202196810062730,系大连二十五小时互动餐饮娱乐有限公司(开设歌舞厅)的法定代表人。

涉嫌虚假诉讼、诈骗犯罪嫌疑人:林国栋,男,汉族,居住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737号-4-3,身份证号为210222197611099199,系大连瑞祥房屋代理有限公司投资人、股东;大连鑫恒基众创空间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吕景飞、李光伟、林国栋等人曾于2013年起就乘人之危,利用李庆伟、刘慧卿夫妇参与竞拍、取得中国建设银行大连分行不良贷款资产即大连同泰花园等7处房产共计18219.93平方米、急需小额资金周转并办理产权过户之际,主动示意可以出借资金供李庆伟、刘慧卿夫妇,并信口开河,自我吹嘘能够在15天之内代办所拍房屋的产权过户。

李光伟总共出借三次款项,总计出借814万元。

第一次为通过杨芳账户转款出借170万元,要求写明借款205万元;
第二次转款出借50万元,要求写明借款180万元;
第三次转款出借559万元(分别转账269万元、60万元、230万元),要求
写明借款600万元。后又要求连本带息还款1134万元。

被害人李庆伟、刘慧卿夫妇6年来不仅没有取得竞拍18219.93平方米房屋的产权,还在已经提供吕景飞竞拍房屋用益物权(同泰花园所在地房产中介公司即瑞家地产证实,6年以来吕景飞、姜巍已经取得租金收入1686.2025万元)、归还吕景飞指认其共同出借人姜巍现金302万元、转账归还李光伟现金779.3万元、通过法院执行归还刘丽受让李光伟对刘慧卿债权252万元之后,仍然债台高筑。吕景飞、李光伟从其电脑中打印本金利息显示,李庆伟、刘慧卿夫妇至今尚欠其6000万元。刘慧卿多次病倒住院神经科,李庆伟日夜不敢出门,夫妇俩常年生活于恐惧之中。

吕景飞以受让李光伟债权为由作为原告,于2018年12月12日在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起诉李庆伟、刘慧卿偿还债务874万元本息,李光伟以出让债权为由作为第三人出庭,暗中配合吕景飞,虚假诉讼,诈骗钱财。

该二人在《起诉书》中声称,债权出让人李光伟于2015年6月24日与债务人刘慧卿签订了一份1134万元的《还款协议书》,尚有874万元借款本息未予偿还。李光伟于2018年11月15日与吕景飞签订了一份《债权转让协议》,将该款项转让给予吕景飞。
那么,李光伟是否客观存在对刘慧卿的1134万元正当债权呢?

李光伟在在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7月27日开庭审理其转让260万元债权最终归于吕景飞一案中的法庭调查中自述,其于2013年3月17日又借给刘慧卿600万元,其中500多万元系转账,其余为现金出借。因该款系李光伟从第三方孙瑞英处借得,故其在借取之后,以月息7分计算,每月代刘慧卿支付孙瑞英42万元。截止2015年6月24日,本息为1134万元。据此,李光伟要求刘慧卿签订了1134万元《还款协议书》。

然而,这正是李光伟设置套路贷之陷阱。此前言及,李光伟、吕景飞从来不直接从自己账户出借款项,而是设定一个莫须有的第三方为实际资金人,以便其以代为支付高额利息且将所谓的已付利息作为其债权,迫使刘慧卿签订“以息金入本金”还款协议。李光伟在出借170万元时,将该款设定为杨芳资金;吕景飞出借1000万元时,将该款设定为李光伟、姜巍资金;李光伟这又重蹈覆辙,将实际转账出借的538万元,设定为孙瑞英资金。为此,李光伟于2015年6月15日要求刘慧卿与一个并不在场的孙瑞英签订一个本金600万元、月息7分的《还款协议书》。然而,如同此前李光伟要求刘慧卿与一个杨芳(孙瑞英之女)签订《还款协议书》一样,杨芳既不在场,也未签名;孙瑞英(杨芳之母)亦不在场,亦未签名。倒是吕景飞与李光伟在该《还款协议书》上签名。依此协议,刘慧卿本应还款于孙瑞英。然而,李光伟却要求“此款只对中间人李光伟(负责)”。此后,即2015年6月24日,李光伟又以债权人身份,要求刘慧卿签订了1134万元《还款协议书》。

但是,李光伟的设置的套路贷,最终必将玩火自焚。一是李光伟没有证据证实一个捡拾废品的孙瑞英账户上存有600万元余额;二是李光伟不能证实其于2013年3月17日出借款项之后每月支付孙瑞英42万元利息;三是国家法律从来就在打击高利贷、套路贷。法律规定,2015年9月1日之前民间借贷利息不得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2015年9月1日之后民间借贷利息不得高于年利率36%,人民法院保护民间借贷利率为24%。

何况,刘慧卿在借的538万元之后,又被李光伟要求分三次提现交给李光伟代办刘慧卿竞拍房屋产权过户税款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在《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指出涉嫌“套路贷”其中之一的情形: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虚高的“借贷”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随后便采取各种手段将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资金收回,被害人实际上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借贷”协议、银行流水上显示的钱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指出:“近年来,民商事审判领域中的虚假诉讼现象呈现多发态势。虚假诉讼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307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隐瞒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人履行债务的,以‘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