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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相贵 刘艳英 黄粱美梦在日出后消失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09-05-05 18:09:28 点击次数: 0
摘            要:  
       31日上午,万里大造林案在包头市中院宣判。主犯陈相贵、刘艳英非法敛财12.7亿元,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及9年。
简介:

陈相贵 刘艳英   黄粱美梦在日出后消失

"万里大造林"老总获刑11年 非法敛财12.7亿
2008-12-31 15:18:50 

来源: 法制晚报 

  核心提示:31日上午,万里大造林案在包头市中院宣判。主犯陈相贵、刘艳英非法敛财12.7亿元,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及9年。

陈相贵曾在电视剧《刘老根2》中扮演马书记。 他曾被誉为“中国民营造林第一人”,曾获“中国改革十大新闻人物”、“中国最具有影响力企业家”等称号。


 
法制晚报12月31日报道 今天上午9时30分,备受关注的万里大造林案件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主犯陈相贵、刘艳英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及9年,同时没收陈相贵个人财产2亿元人民币,没收刘艳英个人财产1.5亿元。
 
其他被告人因犯同一罪名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不等的刑期。
法院审理查明,从2002年9月到2007年8月,被告人陈相贵、刘艳英组织、领导的传销团队共销售林地438289亩和林木38013株,非法经营额为人民币12.7亿多元。
 
此案涉及到全国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万余名购林客户,备受社会各界关注。
包头中院于10月23日、24日召集控辩双方到庭将各自准备提交法庭的证据进行了为期一天半的庭前开示,10月27日、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判决结果

被告人陈相贵、刘艳英、吴国庆、陈达等人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托管造林为名,采取虚假宣传手段,以传销方式销售林地,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法庭外受害者扎堆
由于地处我国北部,包头冬季的天亮得很晚。据在现场的当地一家媒体的记者介绍,早上7点30分许,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已经聚集了很多当地的万里大造林受害者。
 
这些受害者有的很幸运地拿到了旁听证,有的则只能守在寒风中等待着宣判的结果。与他们一起等待的,还有来自国内多家媒体的记者,由于法院严格控制旁听规模,真正能进入法庭的只有为数不多的几名记者。
上午9点左右,押解陈相贵等被告人的车辆抵达法院,出于安全考虑,车直接开进了法院的院子里,而那些守候在大门口的受害人和媒体记者都只能透过飞速驶过的汽车向里面张望。
 
上午9点30分左右,宣判开始,据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宣传的工作人员介绍,由于案件涉及10名被告人,且案情复杂,所以该案件的判决书就多达上百页。由合议庭三名法官轮流宣读。
 
媒体质疑万里大造林露“尾巴”

万里大造林在2004年时可谓红极一时,但一些冷静的媒体从万里公司躁动的表象后面敏锐地捕捉到了一些细节,进而开始了深入的调查,并最先披露了万里大造林骗人的内幕。
 
内蒙古公安厅主办万里大造林案件的经济侦查总队副总队长乌日图曾经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他们真正开始关注万里大造林,就是从那场媒体风波开始的。
 
而这场媒体风波,也让万里公司内部的部分高管开始认识到公司的本质,也加入到揭露万里大造林本质的队伍中去。
当年第一个向万里大造林开火的吉林《东亚经贸新闻》记者庄威,第一个发表文章自曝公司内幕的原万里公司董事长助理王德印,就是其中的代表。日前,记者采访到了他们两人,闻听陈相贵即将宣判,他们表示“欣喜”


 
万里大造林的背景资料
2004年1月,万里大造林公司在内蒙古通辽市注册,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此前,这家公司总部设在辽宁省,称辽宁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
 
万里大造林公司联合小品作者何庆魁和笑星高秀敏夫妇,号称“用5年时间投入100亿元,在长 江以北14个省份造林1500万亩”。公司在内蒙古以每亩每年2元至30元不等的价格承包(租赁)土地种植幼苗,或直接以较低的价格购买林地,再以每亩林 地2660元左右的价格出售给买受人。
 
截至2007年8月,万里大造林公司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通过公开向购买人承诺林地8年后每亩林木蓄积量达到12立方米,10年达到15立方米等“高回报零风险”的手段,总计向社会销售林地45万多亩,非法吸纳公众资金13亿元。
 
由于万里大造林公司的行为脱离了植树造林的范畴,内蒙古自治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指控“其涉嫌非法集资”;内蒙古工商局认定“其经营行为按不同层级业务人员点位复式计酬属于团队计酬的传销行为”;内蒙古农牧业厅指控“其与嘎查、苏木 (乡)镇及农牧民直接签订土地(草原)承包(租赁)合同的方式取得土地(草原)使用权、并将草原变更为林业用地触犯了《草原法》和《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内蒙古工商局还指控万里大造林公司涉嫌广告欺诈……
2007年8月22日,公安机关依法对万里大造林公司董事长陈相贵、总经理刘艳英等多名高管采取了强制措施。
 
疯狂打广告记者起疑心
 
FW:作为全国第一个披露万里大造林违规操作的媒体记者,你是怎么开始关注万里大造林的?
庄威(以下简称“庄”):万里大造林是主动把线索送到我面前的。当时万里大造林的吉林省公司拼命在各大媒体上投放广告。我当时就对这广告产生了兴趣,于是开始了调查。
 
FW:为什么你会对这个广告感兴趣?
 
庄:我当时正在做一个关于“绿色银行”的报道,内容就是我国当时的林业政策规定有问题:只允许投资造林,但是在林地成材时,却不允许砍伐。
 
看到万里大造林的广告后,我以为是政策上出现了变化,就立即采访了林业主管部门,得知政策实际上没有变化。我当时就有一种直觉,万里大造林可能在撒谎,于是就展开了调查。
FW:你当时是怎么调查的呢?
庄:我找来了万里公司的所有宣传资料,对比国家林业政策的相关规定,我发现,万里公司的广告存在严重的虚假宣传。
我还以客户的身份专门找过万里公司,公司的低级工作人员告诉我,他们只管卖林地,找客户,连林地在哪里他们自己都没去过。而更有业务员说,同样一块林地,他先后卖给了3个客户,这就使我一下子认清了万里大造林的实质。
 
公开曝内幕引媒体风波
FW:在掌握这些情况后,你们最终报道了吗?
庄:我把我调查的东西向领导汇报后,报社领导立即停掉了万里大造林的广告,并指派另外两名记者和我一起调查。我还把线索提供给了长春的另外一家媒体《巷报》,他们报社也马上开始调查起来。
我们于2004年的8月下旬开始报道,立即引起了万里大造林吉林公司的警觉,他们领导马上到我们报社,一方面说自己没问题,一方面又要求增加广告的投放,但是被我们拒绝。
FW:当时支持你们的媒体多吗?
 
庄:当时只有我们报社和《巷报》两家媒体在做这个报道。
其他的一些媒体非但不支持我们,还开始大篇幅地吹嘘万里大造林的投资回报率高、投资有保障、陈相贵获得了很多荣誉等消息。事后我才知道,原来当时万里公司已经进行了媒体公关。
FW:你们的报道起到预期的作用了吗?
 
庄:那组报道后,万里公司在吉林的分公司很多分支机构都撤销了,很多工作人员纷纷离职。一些客户则开始质疑该公司,并有要求退款的呼声。
 
遭遇诉讼人身受到威胁

FW:万里公司怎么应对你们的报道?
 
庄:他们当时搞了一个诉讼,起诉我们报社和《巷报》。但是后来诉讼草草收场。
FW:对你们个人有过什么威胁吗?
庄:有过,我和我们报社报道万里大造林的记者都受到匿名电话的威胁。那段时间,我们每次出去采访,都是两个人分开走,一旦发生危险,另一个人可以及时报警。
 
FW:2007年秋天,万里大造林神话破灭,陈相贵被抓,你当时是什么样的心情?
庄:我很高兴,甚至是欣喜。当天我在报社里请了几个曾经和我一起报道这个事件的记者,大家吃了一顿饭。
我们没有被陈相贵的骗局迷惑,最先发现了本质的东西,我们都为拥有这段和万里公司作战的经历而感到自豪。
 
记者改行成陈相贵助理
《法制晚报》记者(以下简称“FW”):你是如何和陈相贵认识的?
王德印(以下简称“王”):以前我是东北一家媒体的记者,和陈相贵认识,也是因为当时报社想做一篇关于陈相贵的访谈。
FW:陈相贵给你的第一印象是什么样的?
王:2004年6月6日,我第一次见到陈相贵,当时我采访的话题很开放。整整两个多小时,我几乎都是在听他一个人说,他的语言表达能力很强。
 
FW:是什么让你放弃了记者这个很不错的职业,而改行去为陈相贵工作呢?
王:陈相贵旁征博引地讲述着造林对于祖国的贡献和意义,就连我这个外行听了都对造林事业信心百倍。也就是从那次采访开始,我加入了万里大造林公司。
 
FW:你到万里公司后,薪水是多少?主要负责什么?
王:这个我不方便谈,但起码要高过我原来当记者的工资。
我当时是做董事长助理,陈相贵的很多指令都由我负责传达、落实,同时董事长与各部门之间的衔接、协调工作也归我负责。
 
脱离公司自曝造林内幕
FW:后来为什么又离开万里公司?
王:我是在媒体开始质疑万里大造林的一些违法行为后,才开始对这个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警觉的。
随后,我开始暗地调查公司的运转情况。
 
我发现公司就像是一个巨大的传销组织:每拉来一个客户,业务员、业务经理、分公司经理乃至总公司的管理人员都从中按照一定比例提成。
业务员为了效益就疯狂地拉人,有的地区甚至是已经没有林地可以出售,但是客户却还在天天增加,钱也天天往总公司的账上打,最高峰每天进账几千万。
2005年3月30日,我找到陈相贵,要求辞职。
 
FW:辞职后你和万里公司还有联系吗?
王:我辞职之后去了哈尔滨的一家报社,担任部门主任。
2005年7月5日,我在《黑龙江晨报》上刊发了披露万里大造林内幕的文章《原高管自曝万里大造林内幕》。
FW:你所曝光的内幕主要有哪些方面的问题?
王:我所曝光的内幕主要有:万里大造林公司的客户监督委员会被高层玩弄于股掌之间、层层盘剥之下客户的钱所剩无几,以及公司虚假宣传等内容。这些都有证据。
 
遭遇陷害获牢狱之灾
FW:你的内幕报道,万里大造林公司是什么反应?
王:2005年7月6日晚上6点,陈相贵和我见了面。我谈到我即将出一本书,主要内容就是披露万里大造林的一些内幕的。
陈相贵希望我不要出版这本书,并答应愿意承担我与出版社的违约金,但前提是我必须和他签订一份保密合同。7月7日一早,陈相贵就把我叫到他的办公室,让我在一份打印好的合同上签字。我刚签完字,就被两名警察带走了。
 
后来,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我有期徒刑6年。我不服上诉,最后法院改判我有期徒刑3年。
FW:你在什么时候听说陈相贵出事的?
王:2007年8月1日,内蒙古公安厅经侦总队副总队长乌日图和他的同事找到了我,我把我所掌握的情况全部告诉了他们。
 
当年8月22日,我听说陈相贵被刑拘。
FW:万里大造林案件不日即将宣判,宣判后你有什么打算?
王德印:我等这一天也等了3年多了。我要起诉陈相贵对我的诬告陷害。等他一被宣判,我就立即起诉他。

为什么是非法经营罪? 解读亿霖传销案审判的背后2009年03月24日 03:54 来源:人民日报   

  备受社会关注、涉案金额高达16.8亿余元的亿霖非法传销案,23日上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赵鹏运为首的28名被告人因非法经营罪被分别判处15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亿霖案为什么拖了两年多才宣判?亿霖公司的经营模式究竟是传销,还是变相传销?以非法经营罪定罪是否适当?随着法槌的落下,这一案件及背后的争论再次引起人们关注。

  传销主犯被判有期徒刑15年,并处巨额罚金

  亿霖传销案主犯赵鹏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亿零34万元。




  在当天的庭审中,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4月,曾因非法经营罪入狱的刑满释放人员赵鹏运,注册成立了内蒙古亿霖木业有限公司、北京亿霖木业有限公司、亿霖木业集团有限公司及贵州、辽宁、重庆等系列公司(以下统称“亿霖集团”),从事所谓“合作托管造林”经营活动。

  赵鹏运系亿霖集团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亿霖集团制定了销售策略、宣传纲要及提成比例等。

  自2004年4月至2006年5月,赵鹏运等人以亿霖集团为依托,以合作托管造林、获取高额回报为名,积极发展传销队伍,在北京、内蒙古、辽宁等11个省、市、自治区的45个县、市、区,累计签订1082份共计967413.86亩林地的购置合同。

  同期,亿霖集团以传销手段累计销售422802.1亩林地,净销售额16.8亿余元人民币。据统计,全国受骗群众共有两万余人,其中北京就有1.7万人上当。

  法院认为,赵鹏运等28人违反国家规定,为获取非法利益,组织、领导传销团队,从事传销活动,其行为严重影响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扰乱了市场秩序,侵犯了国家对市场的管理制度,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均应惩处。

  案犯个人违法所得少则二三十万,多则上亿元

  赵鹏运等28人通过传销的方式销售林地后,个人违法所得少则二三十万元,多则上亿元。对所得林地销售款,他们并没有按照合同规定全部用于购买林地、办理林权证以及林地的养护、投保等,而是将巨额赃款侵吞,大肆用于个人挥霍。

  如:被告人黄金辉用违法所得在北京繁华地带购买了3套商品房、1套别墅,还购买了保时捷、尼桑、东风等3辆机动车;被告人谷颜除用赃款购买商品房以外,还用于为个人出唱片、到国外整容等。

  案发后,司法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了一批用赃款购买的房产、高级汽车以及大量的珠宝首饰、名表、字画、古玩等奢侈品。

  经营模式是否构成传销成庭审辩论焦点

  2008年9月2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审理亿霖案。28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多达近50名。28人中大约17人的律师做了无罪辩护。

  这起传销大案案情复杂。据介绍,该案案卷就达3000多卷,检察院移送起诉时动用搬家公司耗时一个上午才将全部案卷送进一墙之隔的法院。

  在历时5天的审理中,控辩双方围绕亿霖的经营模式是否构成传销展开激烈辩论。

  赵鹏运的代理律师刘东根认为,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属于传销,但亿霖公司的下级并非上级发展而来,而是通过招聘来到公司的。另外,亿霖员工只有四级,不符合传销的“无限制滚动发展”原则。

  但检方指出,亿霖集团的销售分部下设部长、经理、主管、销售代表4级销售人员,上级从下级提成,属于典型的传销行为。

  在23日的庭审中,法庭经审理认定,亿霖集团收取各分公司上缴的林地销售款后,将销售款中的25%返给分公司作为各级销售人员的提成及费用开支。各级销售人员的收入均按销售林地面积的比例提成,上级销售人员以下级销售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销售人员的晋升以销售业绩为主要依据,各级销售人员有不同的晋级标准,从而形成自上而下逐级按销售业绩的比例提成的销售模式,构成传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