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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随军局长 罪犯生死或是一河两岸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15-07-17 19:22:17 点击次数: 0
摘            要:  
       2014年10月31日,被关押到洛阳市监狱8天后,王义忠又因犯心脏病,被带到河南科技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检查。南方周末记者在病历上看到,医生建议让王义忠住院治疗。

简介:
 李随军局长   罪犯生死或是一河两岸 

——“病犯”之死
作者:南方周末记者 习宜豪 贾媛媛 李珍
发自:河南汝州、洛阳、郑州 2015-06-18 20:55:04

患有心脏病的罪犯王义忠,因政策收紧被执行收监,不足一个月就病发身亡。“以前是过松,现在是‘一律不得’,感觉是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

死亡7个月后,罪犯王义忠的遗体还躺在洛阳殡仪馆里。

53岁的村官王义忠2012年6月27日因犯非法转让土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此后两年多时间里,因患有心脏病,他一直处于暂予监外执行状态。2014年10月15日,汝州市法院作出收监裁定。2014年11月14日,收监只差一天满月的王义忠病发死亡。

王义忠被收监,与两份文件有关。2014年1月,中央政法委出台“五号文件”;8月,河南省高院也下发了“319号文件”。从中央到地方的这两份文件都要求,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三类罪犯”(职务犯罪、金融犯罪和涉黑犯罪),短期内不致危及生命的,一律不得暂予监外执行。

研究者认为,这两份空前严厉的文件确实制止了一些以权赎身、以钱赎身问题。但在严厉的政策背景下,如何裁量“短期内不致危及生命”成了大难题。

“情形已经消失”

2014年10月15日午饭后,在家休养的王义忠接到法官电话,让他去一趟。当日,汝州市法院就作出收监裁定,理由是:罪犯王义忠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已经消失,其刑期未满。

随后,王义忠便被押送到了汝州市看守所。这一次离家,有去无回。

王义忠原来是河南省汝州市(省直管县级市)王寨乡胡庄村村委会主任,他犯下事儿,与其职务有关。为了增加村集体收入,胡庄村违法将村庄的土地租赁给农户开发商品房。汝州市法院审理查明,从2004年8月到2010年2月,胡庄村私自打宅基地363处,非法获利118万元;已建成的建筑中占用耕地31.74亩,建设用地5.59亩。

胡庄村因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单位犯罪,被判处罚金10万元;而作为直接的负责人,王义忠获刑四年,并被处6万元罚金。因为犯有心脏病,王义忠一直未被羁押,他先是被监视居住,之后又被取保候审。

判决生效后,王义忠的上诉被驳回。2013年5月27日,汝州市法院根据其病情,做出了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依据为:罪犯王义忠2011年2月25日经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刑事诉讼医学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为扩张型心脏病、心房颤动,心功能为三级。

为了谨慎起见,2011年8月16日,汝州市法院还带王义忠到位于上海的司法部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中心进行病情鉴定。鉴定结论是:器质性心脏病,且其所患器质性心脏病已在《罪犯保外就医病情伤残范围》之内。因此法院认为,王义忠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不宜收监执行。然而,随着中央政法委的《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即“五号文件”)的出台,保外就医政策骤然收紧。

2014年8月19日,河南省高院又制定了《关于规范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即“319号文件”)。第二天,王义忠被通知前往位于河南郑州的黄河中心医院体检。小儿子王少锋陪着他去了医院,和他们一起去的还有其他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犯人。

体检的费用要自掏腰包,但体检报告家人都看不到。“医院说报告会提交法院,不允许我们看。”王义忠的大儿子王伟锋告诉南方周末记者。2014年10月13日,河南省高院正式对外发布“319号文件”。两天后,汝州市法院对王义忠作出了前述收监执行的决定。汝州市法院拒绝向南方周末记者出示这份体检报告。南方周末记者从知情人处了解到,这份体检报告至今仍未装入档案中。

收监后三次入院

王义忠被收监的当天下午4时许,先是到了汝州市看守所。当晚8时许,他就因心脏病复发,被送到了汝州市骨伤科医院救治。南方周末记者获得的病历显示,王义忠入院检查结果为:快速室律房颤,侧壁心肌缺血。医院诊断王义忠的病情为心房纤颤、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三级;此外还患有冠心病和肺气肿等病。

这个病情报告,与两年前法院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所依据的病情鉴定一致。

1990年底,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其附件《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明确了可准予保外就医的各种器质性心脏病的情形,包括:心脏功能在三级以上;器质性心脏病所致的心律失常,如多发多源性期前收缩、心房纤颤、二度以上的房室传导阻滞等;心肌梗塞经治疗后,仍有严重的冠状动脉供血不足改变或合并症者。

治疗6天后,王义忠出院,诊断依然是心房纤颤、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三级等。这意味着王义忠的病情并未好转。不过,他还是被交付到了90公里以外的洛阳市监狱。

2014年的“五号文件”,与1990年的文件,同样将“在短期内不致危及生命”作为收监标准,但多了“必须从严把握严重疾病范围和条件”,且强调经诊断在短期内不致危及生命的,“一律不得保外就医”。

2014年10月31日,被关押到洛阳市监狱8天后,王义忠又因犯心脏病,被带到河南科技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检查。南方周末记者在病历上看到,医生建议让王义忠住院治疗。

然而,王义忠看了门诊以后,又被带回了监狱。4天后,王义忠因心力衰竭,再次到河南科技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治疗。这一次住院了4天。出院诊断为扩张型心肌病,持续性心房颤动,急性左心衰;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急性加重期)等。

王义忠最后一次被送入医院,是在2014年11月14日18时。三个小时后,他的心脏停止了跳动。医院出具的居民医学死亡证明书上显示,王义忠的死亡直接原因是呼吸心脏骤停。此外,死亡原因还注明王义忠有5年的心脏病病史。

“一律不得”

王义忠被收监并非个案。汝州市水利局原局长李某,被汝州市法院以行贿罪判处五年半刑期,但因患有高血压病三期,得以暂予监外执行;汝州市庙下乡的一名村委会主任陈某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因患有高血压性心脏病、脑梗塞、高血压病三期,也是获准在监外执行。

“五号文件”出台后,这两人也被收监。

据河南省高院统计,截止到2015年年初,河南法院决定收监执行45人,其中职务犯罪罪犯40人。河南某地基层法院院长冷兵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河南省高院专门发文,每过半年,各个中级法院的审判监督庭和减刑假释庭就要对辖区法院进行一次集中评查,并向省高院书面报告,“这确实使各地法院都不敢轻易为罪犯办理监外执行”。

河南省高院减刑假释庭副庭长王克磊在接受河南本地媒体采访时说,罪犯患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应当由相应法院司法技术鉴定部门统一委托省级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诊断和刑事医学鉴定。之后,由司法技术鉴定部门组织专家审查论证,出具专家意见。

王克磊说,医院的证明文件是针对罪犯病情的诊断说明,刑事医学鉴定除了诊断病情,还对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律情形进行鉴定。“这就让我们法官很难做,如何判断‘短期内不致危及生命的’,很难把握。除了癌症晚期,医院也未必可以判断出病人在短期内是不是会死亡,”冷兵说,“法官衡量什么人应该保外就医的情形时,也只能从严从重处理。以前是过松,现在是‘一律不得’,感觉是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

河南监狱系统一位监狱狱政科科长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事实上,监狱也并不愿意接受患有重病的罪犯,“一方面监狱内部的医院一般都很简陋,外出医治成本较高;另一方面,像王义忠这样的罪犯一旦出事,监狱也要冒很大的风险”。

2014年6月16日,洛阳市监狱副教导员张金海向南方周末记者回应称,对于王义忠的死亡,监狱并无过错。